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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閃避 發生車禍

因為我家裡方面是比較偏向就算了 因為家人認為 沒擦撞本來就不關對方屁事
但我個人是比較偏向 我的權益我應該要爭取
我倒車之後再等救護車對方也很好心幫我把車扶起來 然後說 看我有沒有認識的車行
我是想說拿錢了事 醫藥費方面我出
修車錢就大概斟酌3/5
賠原廠的東西就好了 這樣會很過分嗎(因為沒有擦撞)
我目測這樣修最少也要10000左右
前叉MDF2下座就算了吧 自認倒楣能用就好直行車閃避 發生車禍9529
本文章最後由 abcd7654222 於 2014-7-6 17:20 編輯

沒有碰撞也可以是車禍事件
但是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
例如:監視器畫面或是你有行車紀錄器

我也是在2個月前出車禍
雙方都是直行
我能確定我是等到綠燈才前進
『當時對方說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到警察局看才發現沒有拍到,合理懷疑是被洗掉了,因為他出門那段還有,但是我們沒證據』
之後做完筆錄
等到要跟對方保險公司談賠償時才知道
原來對方在做筆錄時居然也說他是綠燈
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可能之肇事原因:『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雙方對號誌燈號各執一詞,無據認定。』
在沒有證據能夠正明的情況下
雙方的責任是一人一半= ="
也就是說...我車子當時修理4萬多
我只能拿到2萬多的賠償
也因為這樣讓我決定我要在機車上裝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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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發文若排版不順或有得罪的地方還請多多包涵
想請問我日前在開放的社區裡騎車 我直行對方摩托車從右邊出來
而我因為緊急要閃它 因此滑倒
雙方都沒有擦撞到
想請問這樣對方有算肇事者嗎
若有的話 那我該如何向對方索賠
因為警察說六個月內我可以告他
這個部分 由於和解或調解沒有絕對,只要雙方合意或同意即可。
但是內容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前提,
並且符合「因此所生的損害、回復損害發生之前的原狀、填補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為限」的原則。


不過對造可能主張「自己對於防止損害的發生,已經盡到相當的注意、樓主與有過失、
損害不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如果賠償有致生計產生重大影響」的但書,
請求樓主免除或減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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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謝謝你  發表於 2014-7-20 16:23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