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abcd7654222 於 2014-7-6 17:20 編輯
沒有碰撞也可以是車禍事件
但是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
例如:監視器畫面或是你有行車紀錄器
我也是在2個月前出車禍
雙方都是直行
我能確定我是等到綠燈才前進
『當時對方說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到警察局看才發現沒有拍到,合理懷疑是被洗掉了,因為他出門那段還有,但是我們沒證據』
之後做完筆錄
等到要跟對方保險公司談賠償時才知道
原來對方在做筆錄時居然也說他是綠燈
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可能之肇事原因:『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雙方對號誌燈號各執一詞,無據認定。』
在沒有證據能夠正明的情況下
雙方的責任是一人一半= ="
也就是說...我車子當時修理4萬多
我只能拿到2萬多的賠償
也因為這樣讓我決定我要在機車上裝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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