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羅小傑 於 2014-7-4 06:57 編輯
Charles 發表於 2014-7-4 01:33
不用扣帽子,已對你PO的文回文,"假設你的自殺是因法官有過失,舉出證據當然可以告"。
看過該案的判決書嗎?光媒體的報導是否有證據能力!
如果先好好瞭解法律再提出問題會比較實際,而不是靠舉一反三嘴砲,那會有說服力是吧。
扣這頂高帽是你應得的呀~不用客氣的唷!
要證據是吧!理由百百種…
因法官的亂判,造成當事人情緒崩潰等因素算嗎?
這位大人,你似乎已詳閱該案判決書,就麻煩你提供判決書給眾人參考吧!
已經做出8個月的刑期判決了,還需在判決書上做什麼功課?
難道看了判決書後刑期會減輕或無罪?
媒體只是將結果公諸於世,而不是讓你拿來當證據的~
能拿媒體所報導的內容當證據的只限你要控告媒體~
若你也沒看過判決書,也請你別再這邊嘴砲,OK?
自己好好想想吧!我也不會再回應大人您的言論,因為沒意義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