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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路中線產業道路遭對向來車擦撞

来源: Oo無名oO 2014-6-25 08:1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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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Oo無名oO 於 2014-6-25 08:14 編輯

小弟6/21騎乘大型重機,在彎路中遭到對向來車逆向行駛至我方車道撞擊,對方左前方車頭位置受損(大燈.方向燈.左

前方保桿) ,我的部分則是車子左邊腳踏部分嚴重受損,想請問一般這種無中線的產業道路是怎麼去判別肇事責任的?

承辦員警事告訴我說會依照撞擊點的位置去判定是真的嗎? 另外我想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承辦員警卻建議我

先去調解,但小弟的地方派出所員警卻建議我直接提告,先調解再提告;先提告再調解到底有什麼差? 另外下面這張照

片應可以佐證對方當時行進路線並非轉彎而是直行



bandicam 2014-06-22 00-05-17-359.jpg (32.54 KB, 下載次數: 183)

關於無路中線產業道路遭對向來車擦撞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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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妳˙ 我的生活再精彩˙ 都將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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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車道有規定雙方都要靠自己的右側行駛 , 不過看起來你滿中間的 ..
照片中有一個向右的標誌 , 通常在彎中才會有的不是嗎 !

這種事故大多是一半一半 , 各賠對方的損失 , 或者談後到面就是自己賠自己 .
若是你有受傷的話 , 就是告對方過失傷害 .
如果你們公所有調解委員會 , 建議你先去申請調解 , 若你直接告的話 , 檢察官也會先請你進入調解程序 .
調解如果能達成和解是最好 , 若不行的話再進入訴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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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5 18:05
3#
阿花 2014-6-25 09:53 只看這個作者
先調解吧,調解不行在上法院

畢竟上法院是很困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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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5 18:05
通常是一半一半,除非有証據能提出你or 他已經靠右側行駛,那另一方的肇責就會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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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5 18:05
本文章最後由 Oo無名oO 於 2014-6-25 17:56 編輯

承辦員警有提到撞擊位置會以附近是否有碎片殘骸來判斷是真的嗎? 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可證明我是靠右騎了
小弟6/21騎乘大型重機,在彎路中遭到對向來車逆向行駛至我方車道撞擊,
對方左前方車頭位置受損(大燈.方向燈.左前方保桿) ,
我的部分則是車子左邊腳踏部分嚴重受損,
想請問一般這種無中線的產業道路是怎麼去判別肇事責任的?
承辦員警事告訴我說會依照撞擊點的位置去判定是真的嗎?
依據駕駛行為的佐證資料(例如: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及路權歸屬的法規依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分析

例如:
汽車(包括機車)在未劃分向線(單黃虛線)或分向限制線(雙黃實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如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

但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故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
甲方以汽車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注意前方來車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乙方以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若甲乙雙方皆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注意前方來車。
則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
甲乙雙方以汽車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注意前方來車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 (申請) 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
    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另外我想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承辦員警卻建議我先去調解,
但小弟的地方派出所員警卻建議我直接提告,
先調解再提告;先提告再調解到底有什麼差?

由於成立的調解,如果經過法院的核定,
雙方可以不用進行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而且第一審法院的法官,對於這類事件通常裁定移付調解居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2 條:
第一審法院得將下列事件,裁定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
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事件。
二、適宜調解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
三、其他適宜調解之民事事件。
前項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但調解委員會於受理移付後二個月內
不成立調解者,調解委員會應將該事件函送法院,續行訴訟程序。

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


(備註: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抗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事件,第一審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依法律
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認有調解成立之望者,得以裁定
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
前項調解委員會為被告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
或兩造同意之其他調解委員會,但應經該調解委員會同意。



這個或許亦是承辦警員建議樓主可以先調解後告訴的用意。

但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如果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限,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這個或許亦是轄區警員建議樓主可以先告訴後調解的用意。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備註:刑法第兩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兩百八十七條,過失傷害人者之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不過樓主如果告訴期間以內聲請調解,
倘若調解不成立,樓主可以惠請調解委員會聲請公所移送檢察官偵查,
可以視為樓主聲請調解的時候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1 條: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
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
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關於無路中線產業道路遭對向來車擦撞2151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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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5 18:05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於7/12收到初判表

內容只寫了本案上無明確證據證明雙方車主是否有靠右邊行駛或會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小弟亦於7/12請處理的員警轉介調解委員會

日前收到通知單確定於7/31開調解委員會

想請問調解過成中 有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
理要直 , 氣不一定要壯 !

向對方明確的說出你要求償的部分 , 看雙方是否可以達成和解 .
能不上法院就和解 , 是最優先的目標 !
Oo無名oO 發表於 2014-7-19 00:24 關於無路中線產業道路遭對向來車擦撞508
於7/12收到初判表

內容只寫了本案上無明確證據證明雙方車主是否有靠右邊行駛或會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由於和解或調解沒有絕對,只要沒有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前提,通常雙方合意或同意即可,
所以敝人建議樓主注意內容是否符合因此所生的損害、回復損害發生之前的原狀、填補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為限的原則即可。
7/31 調解 對方由保險公司陪同出面 保險公司願意負擔一部分金額 可是該金額不到我方損失的一半 對方僅表示她只會用保險賠我

剩下的她一概不理 所以我方打算直接提告 想請問一下如果說我方提告的話對方保險公司還可以出來幫對方談賠償嗎?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說我提告的話將來上法院要面對的也會是保險公司 不會是她們的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