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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吳姓車主路邊停車,貿然打開駕駛座車門,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劉姓騎士摔成植物人,永久喪失語言能力。吳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半年徒刑確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昨判他須賠償151萬元;仍可上訴。 前年2月6日下午,吳姓車主開車經過新竹縣某民宅前,該道路為單線道,吳男突然路邊停車,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貿然打開駕駛座車門。 在吳男後方的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砰」一聲直接撞上,當場摔飛受重傷,變植物人,語言能力永久喪失,劉家一狀告上法院。 高院表示,吳男未注意後方情形,貿然開啟車門,因佔據路面3分之2,劉男幾乎無處閃躲,認定吳男有8成過失;劉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2成過失,判決吳男必須賠償劉男151萬元。
[size=0.95em]資訊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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