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

来源: fly811495 2014-5-2 01:53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48 28684
本文章最後由 fly811495 於 2014-5-3 01:02 編輯

各位大大好,
小弟的車種是GR雙槍,有改SRZ4的回壓黑鐵管


管口是水平的

照片是這個樣子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3806



小弟晚上今天在台中火車站載人時


遇到一位警察突然叫我熄火拿出證件

心裡想說他是要抓我的排氣管吧

反正我的出口是水平的

抓噪音又要環保局人員在場才能舉發

結果他說我的排氣管有問題

我就解釋說法規規定排氣管在一公尺下的只要出口在水平線以下就可以

沒想到他卻說我的排氣管沒有水平

還拿一支筆貼齊我的出口處說:你看!這樣有水平嗎?

想當然爾獲得紅色單子一張

附上紅單照片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2521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去申訴有望嗎?

再附上其他角度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5890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7408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2668


P.S.
我知道會有些人覺得我活該改管被抓
但我一向在改裝的時候都是以不影響他人為優先的
排氣管是因為跟原廠差不多大聲
出口又是水平的才改的
有聽過我的車子聲音的人幾乎都說跟原廠差不多
今天被抓我才會覺得很意外
希望各位前輩砲火小一點...
---------------------------0502中午更新-------------------------------------
法規是說: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所以是要兩輪著地來判斷喔
也就是說要以第一張放側柱的照片來判斷

其他三張只是給各位大大參考用的~~

法規也有說從99年3/31號開始,警察不用監理站人員也可自行認定有無翹館

但我不服的點是 所謂翹管是那種直接朝上的

而不是我這種吧@@

應該也不會有人說我要買那種出口水平但微微向上的排氣管吧?

而我想申訴的原因是因為這感覺就是拿放大鏡在檢視

我個人認為就算真的是"高於水平線2度"

沒有拿出任何儀器測量

未免太有爭議了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4209
---------------------------------0502下午更新------------------------------------------------

有大大說要拿原廠管比比看

翻了翻舊照片我才發現...

先上照片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4833

原廠就是微微上翹的???
---------------------------0503更新問題-------------------------------------

經過許多大大的建議

小弟決定回監理站直接驗車

但又有一個小問題了

請問有前輩知道像我這樣不用驗車的

自己跑去驗車的話

萬一監理站也認定是違法的翹管

小弟會被多開紅單嗎???

希望有經驗或是知道的前輩指導一下…

感激不盡><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5-3 01:12
讚: 5
  發表於 2014-5-2 17:19
收藏
收藏0

淡定...

網友回覆48

跳到指定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4-5-2 02:20 編輯

拿支90度尺最準啦



連比例尺一同拍照後附上申訴去


話說水平也是有幾mm內的誤差,外觀看似不水平但是是真水平也是有可能的....(標準:出氣口中心對地水平)

誰叫台灣業者就是愛走在法律灰色面上,買家開心業者更開心這樣....

台灣員警在防燙蓋面積這上就很少拿來說嘴

市面前幾名賣的夯的防燙蓋通通打槍

連這也抓表示此位這月缺業積的啦 (對外說沒有誰信!?)

原來水平  聲音大  用耳聽用筆量就知道   台灣員警素質超棒的兒  都是專業人員    一身是工具

給個讚

讚: 5.0
讚: 5
非常有道理...感謝前輩的教導  發表於 2014-5-2 12:33
讚: 5
  發表於 2014-5-2 06:34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fly811495 + 5 不加分不行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要是把你照片喬正一點 個人覺得有點不太水平 就那麼一點點 (因為你照片沒有拍正的 我只能歪頭看 要是我眼脫抱歉)
自己也是裝SR-Z 4代 但到現在被臨檢 警察也沒說怎樣
只能說 可能他們又要開始衝端午節加菜錢吧。。。。
至於警察水準 已經懶的講的 好的是有 但爛的一大堆 
之前遇過 A車裝晝行燈被攔 B車台客車上燈花花綠綠過去沒事.....
A車主說:那台不用抓?這樣公平嗎?
警察回:你違規在先 不要跟我說什麼公不公平   (離題抱歉)

至於怎麼申訴 有請高人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有更新囉~~ 法規是要兩輪著地的 所以是以第一張為準喔 其他三張因為立中柱所以翹起來了@@  發表於 2014-5-2 12:34
那警察是你什麼人?

你可以PO一下你的長相嗎?

你是要載你女友嗎?


因為.........我的改裝管比你還大支還要翹.............被臨檢, 我都會笑咪咪的......然後就被嗶走了.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5-2 18:32
缺業績管你啥人 平時看到不會抓 因壓力隨變找台來噹一下 要申訴請自便 所長更是囂張大條 被你抓就不爽了 態度更是令人想打  發表於 2014-5-2 16:09
讚: 5
我非常和善阿,長的就是乖學生那一型的... 是要載女友沒錯,而且我的態度在被開單前都是笑笑的...  發表於 2014-5-2 12:36
本文章最後由 f12579440 於 2014-5-3 01:37 編輯

給大大意見參考 ... ...


如果 您看到 出口有水平的管 <<< 千萬別裝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8684


因為 ~

裝上車後 <<< 水平 ...

坐上車後 <<< 因 懸吊幾何角度的變化 >>> 保證變成上翹 ... ...


再加上 多載個人 >>> 翹得更高 ... ... (各人知道 您 好人一個  以 不影響他人而改 但 ... ...)




解決方式 >>>

想辦法 加長 後避震器的長度 與 硬度 後 再去驗車 ... ...

(幾何角度的關係 加長後避震 排氣管 會呈 "下垂" 狀態  驗完車 再 "復原")



加長後避震方式 ... ...

(一) 想辦法 去借 較長的 原廠 後避震器 驗車後 再復原

(二) 分解 後避震器 (由 上座 可以分解避震器)

       組回上座時 在軸心 與 上座中 加墊片 (安全極限 8mm 牙紋長度約15mm)

       如果可能 避震器上座 去借用 G5系的 或 雷霆系的上座 (該上座 比 三陽系的 長 10mm 整)

       然後 將彈簧預負載 調到最硬 ... ...




最後祝您 順利驗車 ... ...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的確 坐下去出口就翹超過水平了  發表於 2014-5-3 01:32
而且16條1 項2款責令改正好像是不用驗車 地18條或是責令驗車才要去(爬文是這樣)  發表於 2014-5-2 12:48
讚: 5
痾...我不知道上下懸吊車種有沒有差 但我的車就算坐了四個人排氣管也都還是在原本的角度 反觀我朋友的雷霆一壓下去中柱跟排氣管就變形了的樣子@@   發表於 2014-5-2 12:46
個人感覺不是水平的,管身也是角度高了一些,再壓低一點比較保險,管口的部分人坐上去就會噴到人了,建議管口必須在人未坐上去的時候,就是往下的,我的管子就是這樣目前沒有被開單過,供你參考

PS.你的管目前在停紅綠燈是會噴到後面的人,人是坐上去的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有更新囉~~ 法規是要兩輪著地的 所以是以第一張為準喔 其他三張因為立中柱所以翹起來了@@  發表於 2014-5-2 12:49
我記得不只是出口要水平
好像還要在大牌以下的樣子
還是離地多少公分以內
有疑慮可以去查查看

給個讚

讚: 5.0
好像沒有講到跟大牌的相對位置 可以請問大大是在哪裡看到相關條文的嗎?? 可能是小弟查的不夠詳細@@  發表於 2014-5-2 12:51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發表於 2014-5-2 12:50
讚: 5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發表於 2014-5-2 12:50
去申訴看看吧~好像只改排氣管..我也是有改管!

但是全黑管.不知道這樣比較沒被抓~

給個讚

讚: 5.0
讚: 5
不是因為半白鐵才被抓的 是出口角度@@  發表於 2014-5-2 12:52
rvd987987 發表於 2014-5-2 02:57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5449
要是把你照片喬正一點 個人覺得有點不太水平 就那麼一點點 (因為你照片沒有拍正的 我只能歪頭看 要是 ...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612號解釋:『按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定有明文。換言之,基於事理本質,相同事件固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任意為差別之待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然在法治國家,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即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否則即曲解平等原則之真義。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益。是受處分人指摘本件舉發當時別有違規車輛未受舉發等情,並不能據為其免責之依據』

給你參考參考.換言之.你是否違規之判斷,不因他車違規與否而有不同之認定.每件行政事件都是獨立的個案來分別檢視.與他人毫無關聯或影響.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國中公民課有講過 所以我當下有事請他再多多取締一些夜校下課的... 因為知道被抓了是沒權講平等的...  發表於 2014-5-2 12:54
管長度超出大牌.
真去驗也不會過

換回原廠管再去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好像沒有講到跟大牌的相對位置 可以請問大大是在哪裡看到相關條文的嗎?? 可能是小弟查的不夠詳細@@ 而且16條的責令改正好像不用驗車?   發表於 2014-5-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