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齡超過5年,小心車被撞自己要倒貼修車!吳小姐2年前駕駛車齡6年的休旅車,在路口停紅綠燈時遭追撞,她要求送回原廠維修、全額賠償,但肇事者拒絕送原廠,還只肯賠償1/3維修費。吳女自認為車況保持如新,跑不到6萬公里,沒理由不要求全賠,但肇事者竟嗆:「不要就上法院,到時法院會再扣除折舊後殘值,我頂多賠幾千元維修費。」吳女無奈和解,15萬元的維修費,肇事者僅賠她7萬元。
計算折舊殘值熟悉車禍賠償的立委助理表示,根據法院民事判決慣例,民眾一旦車被撞,若是打官司要求賠償,法院為避免車主是刻意撞毀舊車,想透過司法訴訟,拿到成數較高的賠償、圖謀不當得利,因此判決時,修車零件費用會依財政部課稅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逐年打折。依表換算,車齡5年以上的車體殘值只剩1成,法院再計算折舊後,零件維修費頂多拿到1成???
助理說,以吳小姐的案例來計算,開6年的轎車被撞,據財政部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5年,因此吳小姐的愛車殘值只能用0.1計算,簡單說,如果吳小姐提請法院處理後,零件維修支出花了15萬元,肇事者僅須賠償1萬5千元。吳小姐痛批,「這樣遊戲規則太奇怪了!分明是政府逼迫人民5年就換車。」
不符時空背景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說,經濟不景氣,大多數民眾車子都開超過5年。據公路總局統計,至去年底為止,全台車齡滿5年以上的自用小客車,共有400多萬輛,佔總車輛數的7成。陳說,法院判決車禍理賠時,因為司法院沒有能力擬定各種車款、各項零件的適用年限與折舊標準,只好參考財政部的相關統計表。問題是,這些參考資料是財政部在1997年訂的,除了與時空背景不相符,拿課稅用的標準來計算折舊賠償金額,也真是太不公平了。
【政府回應】司法院表示,損害賠償的範圍,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債權人財產受損應獲的賠償,應先由當事人主張並提出相關證據,經法院調查、進行言詞辯論後告知結果。
不服可請求救濟若是民眾對賠償數額有不服法院裁判,可以依法請求救濟。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18/35774511/%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9%80%BE5%E5%B9%B4%E8%BB%8A%E8%A2%AB%E6%92%9E%E7%B6%AD%E4%BF%AE%E8%B2%BB%E5%8F%AA%E8%B3%A01%E6%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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