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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拾獲皮夾被冤偷錢 遭司法追殺1年

来源: ue125u3 2014-4-9 09:0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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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在機場拾獲手機及皮夾送到服務台,失主領取時發現皮夾內兩千多元現金遺失,報警處理。檢方認為拾獲人吳姓男子將遺失物送往服務台前,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懷疑他趁機侵占現金,依侵占罪嫌起訴,但一、二審都判決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在大陸上海上班,去年五月卅一日上午搭機返抵國門時,在台北松山機場出境大廳拾獲一只皮夾和HTC智慧型手機。他將二物送往服務台,請櫃台人員廣播遺失物訊息後離去。
丟失皮夾的許姓男子前往領取,清點發現皮夾內兩千四百元現金不見,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吳,認為吳將物品送往服務台前,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有侵占現金之嫌,移送檢方起訴。
吳喊冤表示,當天在搭機途中想大號,但機上不方便,才在下機後立刻上廁所,他沒翻過該只皮夾,更無侵占行為。一審法官採信吳的說法,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吳的供述未悖常情,若有侵占意圖,不可能未取走比兩千四百元價值更高的手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有網友見到新聞表示,以後得教育小朋友看到地上有遺失物不要撿起來送到警局,以免吃上官司。還有人笑稱,撿到遺失物得注意有沒有離開監視器鏡頭,也不能上廁所,否則就像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高院法官表示,「拾金不昧」才是教育宣導核心,若擔心「瓜田李下」之嫌,理應宣導民眾在撿獲遺失物後,盡速送達警局或失物招領處,減少爭議,增加社會人情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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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0 06:11
大便不用2分鐘?用噴的?  發表於 2014-4-1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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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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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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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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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請假開庭 真可憐啊
送警察局也要留一堆資料,又怕被告侵占,難怪好心人不多.
這檢察官也是有點扯!
難怪現在大家越來越冷漠~~雖然熱心的人不少
但是看到這樣"好心被雷親"的新聞實在是............
而且一審檢察官還不服再提上訴!!!!
這檢察官是把每個人都當壞人一樣就是了?!
基本上我也遇過,警察局還打電話給我,最後結論要撿就要馬上送出去,

千萬不要繞到其他地方,要不然就放在那邊不要撿了,以免惹禍上身啊!
幹....
搞得跟冥婚的紅包一樣
不撿還好~一撿他媽不得了
古時候亂撿東西怕遇上冥婚
現代亂撿東西怕會吃上官司
只能說....閒事少管好心拾獲皮夾被冤偷錢 遭司法追殺1年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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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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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9 22:15
如果擔心東西被偷走那就顧好自己的東西啊
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好心人幫他!!!
我曾經在路上看到一個皮夾,就把機車停在皮夾前方約20公尺處,下車去撿。
撿起來後用手指拎著,一直沒離開過行車記錄器的鏡頭。
連騎車時都把手擺在鏡頭前,用單手騎車,一路照著皮夾送到派出所。
交給警察時還說明了攝影過程,看需不需要拷貝下來存查,以免後續多事麻煩。

怕的就是這種狀況!
有時都在想,好心人該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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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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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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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9 21:23
這檢察官根本就是有被害妄想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