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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族當低頭族、酒駕,3月31日起正式開罰,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騎自行車當低頭族,即滑手機、講電話、酒駕、未禮讓行人等,都可罰300到600元不等。另外,任意逼車,或蓄意突然減速剎車或暫停車道中,汽車駕駛人最高罰2.4萬元,行政院昨傍晚正式核定3月31日起正式上路、開罰。
交通部表示,自行車駕駛人酒駕且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直接罰600元,拒絕酒測則罰1200元,單車族若騎車玩手機當低頭族、未禮讓行人、夜間未開啟燈光等,將開罰300元,若逾期未繳則將加重罰500元。
另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機車罰1.2萬~1.8萬元,汽車罰1.8萬~2.4萬元,若佔用自行車專用道,機車和小型車(汽車)罰600元~900元、大型車罰900元~1200元。(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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