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rystal25690 於 2014-3-15 23:14 編輯
kenkuo先生,您好。
1.文字上看來就是針對我個人。
您提到"本篇作者"用一般角度來看就是針對我個人而來的言論,所以我也一直告訴您這樣的話語不叫不同看法或是假設,而叫公然侮辱。
2.我與他是不是男女朋友並不是整體的重點,就算我跟他不是男女朋友您也不能擺明著影射、假設他人是恐龍妹,因為這叫公然侮辱。
3.我知道您言語間有客氣許多,但由於我不認為您有意識到自己的言語叫做公然侮辱,因此我才會堅持提告。
4.從頭到尾,我完全沒有不理性過,我是非常理性在看整件事情,就連最初您假設我為恐龍妹我也是以十分理性並且以自嘲的方式回應您。(有版友幫我分享於74樓)
5.我沒有認為千錯萬錯都是您的錯,因為我知道我男友小人的行為不好,但是我希望您體認到整件事情的開頭您並不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6.我並非沒有雅量,這點我已經講了N遍了,會提到這點也是因為您在將自刪文還原時又或者是回覆其他人時,還是提到了"雅量"這件事情。
再重申一遍,我沒有不能接受任何人的意見或者是酸我,這裡是網路開放論壇我也很清楚對於我的文章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我在59樓也對於我個人文章做出了說明。但是!影射他人為恐龍妹(就算您事後解釋並非針對我個人)而且文字內容上看來就是在針對"本篇作者",那就並非不同意見,這叫做公然侮辱。
難道我寫文章需要整個人趴到地面上去才叫有雅量?
我第一時間沒有決定提告並不是因為我不覺得您的話語對我沒有侮辱,就如我對您的回文"當然還是會覺得不快",但我不認為法律是一個可以隨處攻擊人的武器,也不希望那只是一個威脅人的道具,甚至用這樣的方式把版上的氣氛搞僵。
我最後會決定要提告除了因為您對我男友所做出的考慮,另外就是因為您一直搞不清楚自己的最初的言行叫做"公然侮辱"。
所以再您已經決定不提告後,我還是堅持提告就是因為我希望您能意識到那叫"公然侮辱"。
關於公然侮辱:
1."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時,即使不具損害他人名譽之意圖,其公然侮辱行為也不損及他人之名譽,但只要行為人具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即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意思就是說不管你主觀上有沒有侮辱我本人的意思,只要您有這樣的行為,就能構成公然侮辱。
2."即使沒指名道姓,只要影射到多數讀者都猜得出是誰,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也就是說您所做的影射只要大多數人看得出來是在講我,就可能構成此罪。
您有提到"本篇作者"我想這點大多數人都很容易看出來是在指我。
以上,是我在google上搜尋的資訊請您認真看進去。
7.請您再度意識到您要道歉的不是對我的文章所做的批評,而是您對我個人的侮辱,而且這個侮辱並不關係我的長相到底為何。
8.所以請不要再說我是正妹這樣的話,我聽起來很刺耳,我也不會因為您說我是正妹就比較開心然後認為您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
因為這完全與我到底是正妹還是醜妹無關,而是您這樣的言論叫做公然侮辱。
9.我很認真的打完這些話,也花了時間找資訊給您,希望您可以認真的去思考並且感受到我的本意,我並非這麼無聊喜歡跟人家打官司。
我只是對於您無法了解自己的言行叫做"公然侮辱"有意見才會堅持提告,希望透過訴訟程序能讓您理解您的言行是"公然侮辱"。
雖然對於您這次的道歉我不認為您有完整的意識到整個問題,但我並不想刁難您,提告部份我會撤銷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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