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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en450罵人「幹、死宅」之類的髒話後修改內文規避版規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2-4 16:28 編輯


喔,我直接回覆好了,免得我用修改的,Ken哥你又說我在罵三字經
如果找網路警察他們不受理的話,我可以用我個人名義去申請一個郵政信箱給你寄信唷!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kenkuo先生,您要直接提供我地址 還是要我直接遞狀提告?或者是您寄信給我男友後我再向您提告?
說真的我也怕麻煩也不想暗著來,所以我直接向您做詢問,如果沒有回覆那我禮拜一就直接去遞狀了,謝謝!!
13#
凡塵 2014-3-15 08:4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3-15 08:55 編輯
kenkuo 發表於 2014-3-14 23:32 Raven450罵人「幹、死宅」之類的髒話後修改內文規避版規3905
版大、證據跟證人如上面回文所示

根據版規第6條、請您處置、謝謝!


目前看到的是 他們承認是【死宅】而非您所申訴的【幹、死宅】
少一個【幹】字 在文義上的程度恐有不小差距

好吧
就先來看看【死宅】一詞在一般認知裡 傳遞我們什麼訊息
比較有問題的應該就是【死】字
用在這裡的意思 屬於程度性用語 其義等於【很】、【非常】、【超級】等程度性形容詞
所以【死宅】其意應該是指一個人【宅到像死了一樣不動】
這詞義是負面的 所以是情緒性用語無誤
但是否有罵人或污辱他人人格之義呢
我覺得級數不足

少了非常明確的【幹】字 整體的文義就差很多
我試圖站在您的立場來看 但我看見的不是兩造雙方的是非對錯
而是看到整個大老婆版甚至整個論壇

如果【死宅】是罵人的話 那麼【小屁孩】、【恐龍妹】等這些時下常用的話語
是否也是罵人?!

我們回頭來檢視某些人的發言
7#的【死胖子】用法與【死宅】如出一轍 這樣說來【死胖子】也同等違規?!
而像【小屁孩】我們常在路權版 重車版 閒聊版等常見 是否也同等違規?!
我覺得 要考量到現實一般人使用的語法來斷定比較合理
所以我能認為【死宅】是情緒性用語但無罵人及污辱人的含義

回頭看大老婆版規第五條:
5.本版嚴格執行站規第六條,從寬認定、從嚴處分
    請勿過份使用情緒性字眼,髒話、三字經等,過度物化、輕衊女性等言詞,
    由版主口頭勸導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進行懲處,屢勸不聽且情節嚴重者採加重處罰。
    (給予評分也請遵守版規.違者將擇一文章記警告)

第一句:請勿過份使用情緒性字眼.......
其意是可以使用但不能過份使用,情緒性字眼若用來加強表達感受那麼可以接受
但若有罵人或污辱則違規
我接管大老婆版以來 有幾次我主動提出勸導(只要我看見就會提出)
通常是針對特殊名詞或有污蔑他人才會做處置
例如:破麻 北港香爐 等等 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極具輕蔑汙辱的罵人字眼

再者我在3#已經說過
雙方都有情緒性用語的表現 半斤八兩
雙方的用語都未達我的底限 除了【中二】才達到我開罰標準

所以很抱歉 我衡量結果
【死宅】不具罵人或污辱他人之義 用詞雖不妥 但不及開罰標準
不建議車友掛在嘴邊

另外 舉一個曾經發生的例子
曾有人向我舉報【媽的】是罵人字眼
我也做出不認同的裁決
但我想說的是 【媽的】是本土性常用的口頭禪 非常口語的字眼
如果這是罵人的
那麼 它的近親【他媽的】、【他奶奶的】
閩語的【林娘咧】、【林娘卡好】、【林老師咧】等族繁不及備載
是否都該列入呢?!
而一個論壇 若限制人民使用這些口語詞彙
勢必有人跳出來說一言堂 搞言論的白色恐怖 不是嗎?!

所以 我們儘量以最低限的限制來做開罰標準
對於口語化的詞彙不做處罰(但也不鼓勵使用這些容易令人惱怒的字眼)

以上是我的看法 或許無法得到您的認同
沒關係 您還是可以上訴到大魔王 由他做最終裁定

ps:剛剛發現您把情緒性留言全刪了
這個動作有違版規 自刪回文一則禁言七天 兩則共是十四天
(回文含意被修改到無法辨識原意者)
但在這個節骨眼 我知道您非有意違規 且您也向我致歉過
我說過不追究就是不追究
所以我特許給您五天時間 回復內文文義80%以上 不然我只好照版規第十條(補充說明)來禁言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10244-1-1.html  9#
14#
kenkuo 2014-3-15 14:24 只看這個作者
Crystal25690 發表於 2014-3-15 02:11 Raven450罵人「幹、死宅」之類的髒話後修改內文規避版規540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kenkuo先生,您要直接提供我地址 還是要我直接遞狀提告?或者是您寄信給我男友後我再向您 ...

我只說考慮、請回頭再看清楚一下、也不用反應這麼大

目前看來真相已經大白、的確沒有髒話,是我眼花看錯
但是罵人後偷改內容在去申訴、的確是發生的

回頭想想當時的確有點怒氣衝頭火大
至於提告,只是最後手段,既然已經有真相,就暫無必要

但有一些前後因果我要說明
如果不是被攻擊、我不會回罵
如果我預先知道你們是男女朋友關係
自然也不會酸這麼用力

至於對你,單純沒有任何意見
只是對當時看到該篇文章的感想
提出一些不同角度的見解與假設
你的確不是我假設中的恐龍妹、甚至正到令人羨慕
一切都是第一時間你男友的反應也過了頭、又用偷改發言後檢舉

當然、我把版主罵進去世我的錯
但是請試想在此幾年都沒遇過這種莫名其妙的悶虧
突然一夜之間全變了調、如果你是我該如何反應?

再者,是人心都偏一邊
我如何期待所謂的正義伸張?
又或者我期待的正義與他人正義也不同
既然事以至此,就讓他過去吧!也祝你們永浴愛河!
15#
kenkuo 2014-3-15 14:29 只看這個作者
凡塵 發表於 2014-3-15 08:44 Raven450罵人「幹、死宅」之類的髒話後修改內文規避版規1929
目前看到的是 他們承認是【死宅】而非您所申訴的【幹、死宅】
少一個【幹】字 在文義上的程度恐有不小差 ...

1、那我原先的中二也只是面對死宅而出口的情緒字眼
2、該員確實修改他的內容、也沒見版主有什麼客觀的反應?
3、看來版大的標準的確是因人而異

謝謝!我會去補入新的看法
因為版主真的很大,很嚇人~
16#
凡塵 2014-3-15 14:37 只看這個作者
kenkuo 發表於 2014-3-15 14:29 Raven450罵人「幹、死宅」之類的髒話後修改內文規避版規53
1、那我原先的中二也只是面對死宅而出口的情緒字眼
2、該員確實修改他的內容、也沒見版主有什麼客觀的反 ...

他是確實修改 是後來才自己承認
整個過程 我沒有實證 自然不能說什麼

不認同我的 都曾這麼說
認同我的 一定不會這麼說
所以 這很正常 我不會放在心上

既然眼花看錯 事情到此為止
以後若遇有人情緒性發言或自覺受辱 請先遏制自身怒氣
先行備份資料 然後向站務人員舉報 這才是正確作法
我有看到您說"考慮",但我不認為拿法律做武器是一件比較厲害的事情,例如覺得別人到時會下跪哭著求饒之類的。
當然,他先修改文再去檢舉您是因為他小人,這點我絕對是無話可說,您會生氣也是理所當然。
但如果您要講就前因後果是否要再加上您對我做的"假設"一切才會完整?現在已經很少能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會用如此明眼一看就在攻擊人的"假設",如果您的女友或者是朋友、家人被人做這種假設您會不會不高興?當然這也是依每人個性不同去做反應,但我男友做出的反應就是對你反擊,只是後面做出小人的步數導致今天這樣的局面。
可是一切的開頭並非單單只是因為我男友小人,您自己在最初"假設"的言行上也請自行負點責任。
很多版友酸都是揣測我的想法或是用不同的意見看待這件事,但是提到人的外貌這種就不叫"不同意見"!!
我可以再告訴你一遍這叫公然侮辱!!更不用說你還指出"本篇作者"。
當然您可以到時也可以這樣跟檢察官說,看看在法律上這樣的說法是否叫做"不同見解"或是"假設"。
其實我長得怎樣一點都不重要,所以也不需要在事後告訴我我是不是您假設中的恐龍之類的,我要告訴您的是就算今天我又醜又肥您也無法在網路上指著別人做恐龍妹的假設。
要站在同心立場的話,我只會告訴您一開始我就不會在網路的開放論壇裡針對一個人的外貌去做假設,因為很容易就吃上官司的。
而且就算我做了,我也會知道我的行為是有錯的並且坦白的去跟對方道歉。

最後,關於您提到的正義,就我自己的看法我覺得所謂的正義只是自我滿足而已,建議您可以去看一部日劇叫"Legal High",雖然是部喜劇但裡面點出很多現實面與法律的真實面,當然前提是您有興趣的話。
然後我不是一個只喜歡說說的人,所以遞狀部分我還是會做的,不論最後查不查的到您的IP、找不找的到您的人我都會去做,雖然在版規上這似乎不構成"侮辱人的話語",但我倒是蠻想知道到底在實務上您那篇的話語到底是不是真的就如您所言的"只是假設"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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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Raven450 於 2014-3-15 17:13 編輯

從頭到尾你似乎都沒有認清一件事情,你指事出必有因,因為我使出小人步數你才會怒火衝天,但你真的有沒有想過我為什麼會用"死宅"一詞?你有想過你自己你一開始的發言不當?難道那時候也只是情緒性下的發言嗎? 我想不是吧。

說真的,所有東西都不是兒戲,也不是玩家家酒,我比你年輕,或許你看過的世面比我多,但我知道我自己在做甚麼,我很擺明就是酸你,因為你一開始的那句恐龍妹讓我很不爽,所以我用同樣的方式去假設你。
別在用那套甚麼"這是我的角度、不同看法"其他版友回說:喔,原來作者的意思是有錢真好。這才是所謂的其他角度跟不同看法,難道他們有直接說:喔,原PO覺得人帥人真好嗎?,幾乎所有的版友都沒有針對作者去評論作者是甚麼樣的人,他們只有自己對自己下了結論,例如:人帥真好之類的。這是他們的想法,我們急著沒有跳出來說,我才不是這個意思咧!之類的。

所以問題點還是在於,你最一開始的發言,你似乎沒體認到。

來假設好了:如果你的恐龍妹跟我的死宅抵銷 。
你覺得你的中二一詞只是情緒性發言,呵呵,如果今天我有對你說三字經,那我鐵定不會在這邊跟你玩這個,因為我知道我失態了,而且我想會看回文的版友這麼多,難道他們不會看到這種失態發言(然後我又在玩小人步數)而提你發聲嘛?
罵人就是罵人,沒有甚麼:喔,我只是一時情緒失控脫口而出,所以只是情緒性發言。如果照這樣去講,版主也滿難做的,我說個三字經,我就跟版主說:喔,我只是一時氣憤,那是情緒性字語,無關人身攻擊。這樣會有規矩可言嗎?
要知道,義憤、過失等等的狀況下傷人都還是有罪責的,主張你只是一時怎樣怎樣是沒有辦法免責的。

沒有吃過虧,是你自己的問題,不要把這個講成好像別人的錯(難道一路順遂的人遇到障礙反而是障礙的錯?),你不覺得你一開始的恐龍妹有問題,那我想你一路走來只是人家不願意跟你計較而已,又或者是你運氣好沒碰到。

現在社會很愛喊甚麼司法不公,你所謂的正義申張也是這樣吧,難道你覺得是對的結果,那樣就是正義嗎?還是一句,看看事情的源頭吧,正義不是站在你身上的,你期待的只是一種自我滿足而已。

你也不需要抓著版大打,我修改文章檢舉何錯之有?就算這是一個小人步數,但版規規定不能修改文章?他說了,看到這種你可以第一時間截圖準備,而不是事後覺得你受委屈一直說版主標準不依,難道我很正讓版主心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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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的 我承認只有妹很正才可能讓我心動......(我來緩和一下氣氛的 XDDD)  發表於 2014-3-15 17:19
Life is a climb,but view is great.
19#
kenkuo 2014-3-15 21:1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enkuo 於 2014-3-15 21:15 編輯
Crystal25690 發表於 2014-3-15 16:10 Raven450罵人「幹、死宅」之類的髒話後修改內文規避版規7173
我有看到您說"考慮",但我不認為拿法律做武器是一件比較厲害的事情,例如覺得別人到時會下跪哭著求饒之類的 ...

我已經說了,一直以來都不是針對你而來
只是對於當時的情形造成這樣的誤解

至於你提到的部分
的確是你的男友行為導致的氣憤
不過氣消了、想想也的確有點過份

所以我才會先向版主致歉
也跟你說明本來不知你們是男女朋友的關係
如果這是知道的、我根本不可能對著人家男友作這樣的假設
因為的確是很容易令人動怒、也很容易造成誤解
當然就是不知道、又剛好遇到你男友出言罵人又改文
改文後又檢舉、這一連串的手腳的確實惹人生嫌
尤其、我強調、那個時候還是不知道你們是男女朋友的關係
當我知道之後、已經覺得不好意思
言語間、也客氣很多、這你身為女性應該能夠比男友更細微感受到

再者、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針對過你
怎麼變成我對你的官司...真的...也請你理性想想,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另外無論前面怎麼樣,我對於該篇文章的批評確實有過頭
對於正妹的你、我鄭重的像妳致歉!SORRY!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0 收起 理由
凡塵 + 10 有誠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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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凡塵 2014-3-15 22:16 只看這個作者
既然kenkuo已經拿出誠意道歉
Raven450是否願意既往不究?!
一切不過是用詞不當引起的誤會
我想 在整件事情中 彼此雙方應多有體悟
讓事情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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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en450 + 5 從頭至尾我很清楚我在做甚麼,謝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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