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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答覆...

来源: 天生魯蛇 2014-1-16 13:2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2 1662
主 旨:
市長,我想買四輪汽車,麻煩給點建議
內 容:
胡市長您好,我是設籍在台中市的市民,目前名下擁有xxx c.c.摩托車1台、xxxx c.c.摩托車一台,我覺得這樣不是很環保;所以為了配合市政府偉大的政策「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讓台中走向低碳城市,我打算把購買電動摩托車的錢拿來買一台有四個輪子的二手四輪汽車,以便在台中市區暢行無阻,也能上國道、行駛於各禁行機車的路段。預算大約3~4萬塊,車齡不限,希望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能幫我推薦一下,無限感恩!


答覆機關:交通局
答覆內容:
親愛的XX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市政業務之關心,您所反映事項於103年1月2日上午11時22分、上午11時43分、中午12時03分致電,惟您未接聽電話,故以書面說明如下:
一、        由於人類無止盡的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極大衝擊,所引發的溫室效應更讓氣候發生變遷,直接影響土地利用並對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近年來溫室氣體減量及降低碳排放量已成為全球趨勢。
二、        本府為積極推動發展低碳城市,秉持「低碳生活不是政策選項,而是人類共同的必然依歸」理念,以法制規範及教育推廣兩大主軸,低碳生活、低碳產業、低碳生態、低碳交通四大面向,研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俾使本市各項低碳業務工作推展能有法令依據,該條例前於102年8月辦理公聽會,並於同(102)年12月經本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惟後續仍須報請中央核備後才能實施。
三、        至您反映臺中市低碳自治條例禁行燃油機車乙案,經查其條文內容係「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故此項政策禁止行駛燃油機車僅規範於「公告指定區域內」,並非全市全面性實施,且實施時間是民國110年。
四、        前述條例中所提「公告指定區域」,並不是全市全面性禁行機車,現階段市府初步構想是以大宅門特區為低碳示範區,該區即為原先水湳機場舊址,現為開發整地階段,為落實人本且低碳環境,將規劃區內部分路段禁行燃油汽、機車,惟屆時該區周邊之停車空間、大眾運輸接駁系統、自行車道與i-Bike租賃站等亦需配合建置,以減低市民不便。
五、        此外,在該政策實施之前,市府也會投入更多資源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將朝向持續辦理二行程機車汰換購置電動機車補助、研議補助民眾購買電動交通工具措施獎勵業者實施、提高電池充電站之普及率、加速完成臺中快捷巴士系統(BRT)及捷運系統(MRT)建設以及建置i-Bike公共租賃自行車系統等方向努力。
六、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並祝福您平安順心。本案聯絡人:交通局秘書室梁OO,電話:04-22289111分機XXXX。






主 旨:
對於「府收文號1020256634」之答覆非常不滿意
內 容:
胡市長,我對於「府收文號1020256634」之答覆非常不滿意,你們的市政團隊根本就是在事後滅火、說謊也不打草稿! 根據台中市政府官方網站於民國102年12月26日所發布之新聞「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25日議會三讀通過 臺中環保邁進一步」,其內容完全沒有提到「府收文號1020256634」之答覆中,第四點所答覆之內容─「四、 .....為落實人本且低碳環境,將規劃區內部分路段禁行燃油『汽』、機車.....」 另,本人欲於台中市議會網站上查詢有關此法案的相關內容,卻完全查不到資料。莫非市政府打算聯合市議會大搞黑箱作業? 請不要再拿著節能減碳的口號來行階級歧視之實!亦無須使用我的納稅錢撥打電話給我,謝謝!
答覆機關:交通局
答覆內容:
親愛的XX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市政業務之關心,您反映之事項已於103年1月10日上午11時40分電話向您說明,茲再以書面向您說明如下:
一、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前於102年7月公告、8月8日由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公聽會,並於同(102)年12月經本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其中,第29條條文內容係「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未將汽車納入,先向您說明,惟該條例後續仍須報請中央核備後才能實施。
二、        另前述條例中所提「公告指定區域」,並不是全市全面性禁行機車,103年1月9日臺中市機車公會至議會陳情,出席與會的本市蔡副市長也特別澄清表示,未來臺中市將以大宅門特區(原水湳機場)低碳示範區為指定區域,示範區內除緊急或特殊情形之使用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及行動不便者使用車輛外,將以大眾運輸工具為主。詳情請至臺中市政府網站首頁-公告訊息-市政新聞-「臺中市政府重申「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指定公告區域禁行機車」 以大宅門特區(水湳經貿園區)為實施區域並非全市實施」(http://www.taichung.gov.tw/ct.as ... e=712&mp=100010)點閱查詢。
三、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並祝福您平安順心。本案聯絡人:交通局秘書室梁OO,電話:04-22289111分機XXXX。




================然而法條的真面目是==================================

(一) 原先市府規劃指定公告區域內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議員修正為「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限制種類較原先規劃為廣,低碳辦公室黃執行長崇典表示,這對市府團隊是一大挑戰,因為違反規定者有處罰之規定(罰新台幣500元),未來通過核定後將由交通局妥善規劃區域的劃分及執行方式,也會針對鼓勵民眾汰換機車為電動機車的補助擴大辦理,降低對民眾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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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不想第三度戳破這些人的謊言,不過我真的懷疑這些公務員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

所謂的「指定區域」,為何不能是全市? 法條又沒規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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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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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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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

這就是我們官員的傲慢與囂張 .
3#
life 2014-1-16 21:43 只看這個作者
官字兩個口,想跟牠講道理???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答覆...8293
上面的官猿 烙賽"下面的就忙著擦屁股 收屎尾,
死豬不怕燙啦,下次選舉換人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