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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飯店 訂金竟即房價

来源: maggie 2014-1-15 05:2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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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預訂國內觀光旅館飯店,業者收取訂金不得逾房價三成,預訂住宿取消也須依取消日期退還一定比率訂金。消基會昨公布二十家觀光旅館、飯店調查結果指,包括劍湖山王子大飯店等七成業者收取房價全額做為訂金,消費者若因此退訂、被沒收訂金將多出兩倍。觀光局將要求業者改善。
消基會昨公布二十家觀光旅館飯店收取訂金調查結果,有十四家收取房價全額做為訂金,如基隆柯達大飯店、雲林的劍湖山王子大飯店等,但官方規定最多只能收三成,如退訂,沒收金額將多兩倍。
業者稱將取消
另外,民眾若是在預訂住宿日前十四天退訂,訂金將須全數歸還,但消基會調查顯示屏東的大鵬灣大飯店、台東的鹿鳴溫泉酒店及高野大飯店都未比照此規定。
消基會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業者收取訂金或退費比率不符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無效力,主管機關應落實稽查。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陳煜川表示,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改善,也會加強宣導。
民眾李先生說,付全額房價當訂金很不合理,但飯店態度都很強硬,希望政府嚴懲業者。
柯達大飯店及劍湖山王子飯店都指,只要是透過網站訂房,幾乎都是收房價全額做為訂金,會盡快修改規定。大鵬灣大飯店說以往僅農曆春節會以房價當訂金,但今年將取消,顧客退訂一向都依規定辦理,不知道消基會資訊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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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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