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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聽道理!

151#
bency 2013-12-22 03:20 只看這個作者
bency 發表於 2013-12-20 15:37 我只想聽道理!8503
請問能直接左轉的效能門檻在哪裡?
請問行駛內側車道與內側第二車道的限制門檻在哪裡?
請問這個路口可以 ...

這篇開題就是在討論法規不完善不能解答的問題點,你又推回去法規幹嘛
bency 發表於 2013-12-22 03:20 我只想聽道理!5825
這篇開題就是在討論法規不完善不能解答的問題點,你又推回去法規幹嘛

因為你問了門檻在哪裡,而實際上目前法規定有門檻在,我接受了它,
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門檻,是否應該提出你自己的理由與研究,包括行駛上的狀態推移表,
但這並非個人可以做的研究報告,也非自己主張意識就可以讓政府修改法規的就,
就只能有強大的因由讓相關單位願意去做研究吧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01:47 我只想聽道理!8030
不知道是誰無理取鬧,眾看官自有評分,
反正別人舉的例說的理由,對你來說都是錯的,
只有你才是一切的真 ...

我不認同你的例子
我很誠意地提出我的看法和理由
起碼我是有在認真看待你的看法

你認為我舉的例子不對
你可以提出不認同的理由
==>你沒提

你既然連溝通都不會
就如同肉粽大講的
你我頻率真的不對
我只想聽道理!8784

希望你既然堅持機車不該開放路權
希望你自己騎車時要遵守規定
別跑快車道
免得自打嘴巴
我只想聽道理!166
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2 16:26 我只想聽道理!7553
我不認同你的例子
我很誠意地提出我的看法和理由
起碼我是有在認真看待你的看法

很感謝你用心看我的,
也很用心回,在此特至上十二萬分謝意

我很想仔細的看你的文, 然後回你的文,
但是你打的字很多, 我看的眼很花, 時間也沒那麼多,
所以就以我覺得要點的方式回你,
看得懂的人就知道, 我並沒有沒提出不認同理由
但你不能因為不認同而就說我沒提出

當然我們的頻率是不對的, 否則我們也不會有持正反兩面狀況

基本上, 有時候的違規是一定會的, 超速或騎禁行機車道一下,
但我並不會希望因此而要求這些事情可以合理化或合法化,
你可以指責我這是僥倖心態, 的確是的, 我承認,
但也由於這些僥倖行為讓我實際體會到危險性,
我開車或騎車,變換車道一定打燈,
今天即使遇到公車停靠, 我要切換出去, 我也一定打燈並等左方無來車再出去
我是沒統計過, 也不曉得有多少%的白牌騎士能做到這一點,


不過我倒是很想建議警察機關在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時,
不應鏡頭只對焦機車車牌, 應當連同右方車道一並入鏡, 這樣便可分辨是否當時是否為閃避車輛而致使違規,
如果長遠下統計, 的確為閃避而違規遠大於蓄意違規或像我這樣不經意違規
這樣再去爭取, 不是更有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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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是消除體力,恢復疲勞的好運動 <img src=&quot;static/image/smiley/comcom/16.gif&quot; class=&quot;vm&quot;> ...
本文章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3-12-24 16:33 編輯
hangtenboy 發表於 2013-12-17 14:06 我只想聽道理!1545
我是覺得危險
因為我是機車使用者
有時候騎去內側我就會覺得危險
hangtenboy  有多少人會覺得不危險呢...  

人都有規避危險的本能.覺得直接左轉危險就去待轉
騎在內側覺得跨越車道去待轉危險就直接左轉
民眾應該有選擇規避危險的權利
而不是為了比較安全卻要吃上罰單


Takkyubin_CAT 發表於 2013-12-17 19:27
漸進式開放,是我的想法,也是目前政府在做的!!
以上~~

漸進式開放絕對是選項之一
而公路總局的說法也是漸進式開放
(雖然我認為 亂世要用重典.重病要下猛藥)

明年各縣市的汽機車安全政策
會以事故率高的路段優先實施
然後漸進式的增加擴大實施的路段
當然實施之後會持續觀察交通狀況與事故肇因
如果能稍微的降低汽機車事故率
那才會持續推廣全面實施

政策一定都有利有弊
也絕對不會有滿分的交通政策
所以我支持任何有可能比較安全的試辦

交通部從錯誤中往對的方向來修正
也比怕失敗而永遠無作為要來得好


相對於恢復機車路權
我還比較在意考照從嚴
這才是長久治本之道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18 20:05
路權是利益?

路權是不是利益.我想並不是討論的重點

公路總局建議塗銷禁行機車道與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爭取路權 完全沒有關係.也不能混為一談
這個政策的實施一直都是為了 降低汽機車事故率

PS:紅牌上國道才是單純的爭取路權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0 00:08
我們偉大的政府在交通處罰條例中,一樣是車,一樣使用道路,在一樣的違規時,卻分不同的罰款金額,汽車就是罰的比機車多, 這不是圖利機車,什麼才是圖利機車?

快速公路機車未開大燈要罰3000.汽車卻免罰.
所以汽車罰則不一定比機車高
我只想聽道理!872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1 15:11
白牌習慣提前打燈再切換車道了嗎? 當一輛汽車以50km行駛, 一輛白牌機車要左切入內車道, 你覺得白牌機車應該要加速至多少後切入,才不致造成被汽車的追撞?還是你覺得以目前台灣白牌的騎士習慣,他們會減速先讓車過後才切入車道?

汽車因為其性能動力效能及物理慣性,的確很恐怖,是不折不扣的的殺人工具,但它自出世以來,帶給世人的方便與提昇舒適的生活,這個你應該無法否認吧,加以汽車工業無不是各國工業的龍頭之一,你要禁止它? 這不就跟某大曾提過的, 火車會撞死人就應該禁止火車嗎一樣的道理

我覺得用"違規:之後所造成的情況來討論法規的修定非常不恰當
任何車輛都應該讓直行車先行後才變換車道沒有疑問

就像你說的
火車雖然會撞死人.但不應該禁止火車行駛
所以
機車雖然會違規.但不應該禁止機車行駛於比較安全的內側
一樣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09:36
因為你問了門檻在哪裡,而實際上目前法規定有門檻在,我接受了它,
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門檻,是否應該提出你自己的理由與研究,包括行駛上的狀態推移表,
但這並非個人可以做的研究報告,也非自己主張意識就可以讓政府修改法規的就,
就只能有強大的因由讓相關單位願意去做研究吧

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已經照你的想法去研究跟統計
所以才會有這一連串對於汽機車安全的政策調整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21:17
基本上, 有時候的違規是一定會的, 超速或騎禁行機車道一下,
但我並不會希望因此而要求這些事情可以合理化或合法化,

我倒是認為.如果違規是為了更安全的行駛於道路上
那就應該想辦法修法.將增加汽機車危險的不當法條剃除
好讓汽機車可以安全且合理的行駛於正確的規範當中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21:17
我倒是很想建議警察機關在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時,
不應鏡頭只對焦機車車牌, 應當連同右方車道一並入鏡, 這樣便可分辨是否當時是否為閃避車輛而致使違規,

你的建議在民國98年就已經有定論了



交通部門質詢第2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 98年5月14日
質詢對象:交通部門有關各單位

另外有關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部分,我們除了要求員警拍照外,同時必須確認右邊車道沒有任何障礙,才具備違規構成要件,一旦發現右邊車道有違規停車,即使被拍到,可以撤銷免罰,而且會追究員警的舉發責任。
王議員鴻薇:
  大隊長的意思是,一旦發現右邊車道有車子臨停的情況,即便被開罰單,機車族可以提出申訴,對不對?
方大隊長仰寧:
  對。如果員警拍攝舉發的相片中,旁邊確有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等道路障礙,並不足以構成舉發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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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其實這個政策的修訂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出門不是開車就是騎大型重型機車
所以執不執行對我來說.一點影響都沒有
但是..................我有家人.我有朋友.
每每看到機車靠右邊走卻被右轉車輛撞傷輾斃真是於心不忍
所以任何對汽機車安全有幫助的政策我都願意支持.

大步小步都可以.只要能前進.汽機車就會更安全

給個讚

說的太好了  發表於 2013-12-24 13:14
接版主吧 沒人比您更具說服力 呵~~~  發表於 2013-12-24 12:31
真是精闢解說!  發表於 2013-12-24 11:53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蓋蓋瑞 + 5 說的太簡潔有力了,小弟我要好好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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