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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聽道理!

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0 09:22 我只想聽道理!2264
看來黑點以下的部份
您選擇不回應或者選擇性忽略

非黑點部份我覺得並沒有在保護機車的安全與權益,

誠如你所說,有權利就有義務與責任,在取得與汽車齊頭式路權時,機車願意負擔與汽車一樣的交通義務與責任嗎? 所有罰金都等同汽車一樣, 願意嗎?
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0 09:28 我只想聽道理!9574
所謂罰金
就是按照可能造成的侵害的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級別

我沒有怪政府錯誤立法,車本來就分大小,不一樣的效能,不一樣的影響,所以權利也不一樣,義務責任大小也不一樣,政府為保護路上行駛較弱勢並廣大族群,有錯嗎?
我只是以回文方式來回應某大的文, 大家也不就應用了馬先生的文法, 你會錯意了,
不過很明顯您是一言堂方式.
143#
bency 2013-12-20 15:37 只看這個作者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0 10:14 我只想聽道理!5489
我沒有怪政府錯誤立法,車本來就分大小,不一樣的效能,不一樣的影響,所以權利也不一樣,義務責任大小也不一 ...

請問能直接左轉的效能門檻在哪裡?
請問行駛內側車道與內側第二車道的限制門檻在哪裡?
請問這個路口可以行駛內側車道,通過路口後卻不能行駛內側車道的門檻在哪裡?
請問沒有分隔島的道路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有分隔島卻不行的門檻在哪裡?
bency 發表於 2013-12-20 15:37 我只想聽道理!4924
請問能直接左轉的效能門檻在哪裡?
請問行駛內側車道與內側第二車道的限制門檻在哪裡?
請問這個路口可以 ...


門檻在法規規定都有阿,
黃紅牌不就等同汽車,他們就跨過門檻阿!
本文章最後由 蓋蓋瑞 於 2013-12-20 19:23 編輯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0 09:56 我只想聽道理!7689
非黑點部份我覺得並沒有在保護機車的安全與權益,

誠如你所說,有權利就有義務與責任,在取得與汽車齊頭式 ...


先釐清一點,所謂罰則或者違法,大多是由立法機構(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訂定一個社會標準,違反標準就是違規或者違法,違規或者違法後,判斷罰金或者刑罰的輕重(由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執行),一般是按量刑標準(請自行搜尋刑法概要,例舉殺人為例,有路上隨機殺人、有為搶劫而殺人、有為保護自己或家人而殺人、也有不小心殺死人,按情結輕重以及犯意,會有不同程度的刑罰)以及危害程度(比如同樣我丟一顆炸彈,都是可能會造成危險,但如果在市中心丟和在荒郊野外四處無人的地方丟,危害程度是不同的)來分級,這是法理,也是常識。
你之前把身分證和駕照綁在一起講,後來又把各種駕照混在一起講,現在又講罰金.....請不要瞎攪蠻纏老是把路權和你這些似是而非的歪理綁在一起,平等不是這樣爭取的啦!

我舉的例子,主要意思是在說:
1.原本立法理由是因為怕機車去快車道會受到危險,所以要機車去慢車道(一開始似乎就誤入「慢車道比較安全」的迷思),但事實上慢車道比快車道還要危險,所以機車族現在所要爭取的路權,就是要改正這些立法錯誤。
2.慢車道突發狀況實在太多,多一項選擇讓機車去快車道迴避危險,你認為沒有比較保護機車族安全的理由是什麼?以下選擇題:
(1)是因為汽車會飆車撞機車。
------------如果不會,那快車道為何比較危險?
(2)因為機車會亂鑽。
------------汽車不會亂鑽?汽車亂鑽的危險程度比機車還高耶!換個方式講,機車如果在慢車道鑽,為了保護汽車族,是不是可以禁止汽車去慢車道?不然汽車在慢車道遇到機車在鑽,和在快車道遇到機車在鑽,差別在哪?
(3)因為原本汽車可以在快車道閉著眼睛開,多了機車以後就不能了。
------------我只能說一聲:「X!」
(4)汽車比較貴,機車比較便宜,在同一車道很容易跑輸機車,到時候面子很難看。
------------唉!無言了~~~
(5)其他,請詳述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快慢車道速限幾乎都一樣,即便分隔島區分的快慢車道也是,機車在一樣速限的慢車道行駛而無意外,為何用同樣速度去快車道就會危險?危險在哪?

我很期待你會提出我可能忽略的問題或者疑義,但很遺憾,你只會提到「身分證和駕照...」、「駕照何必分種類」、「罰金要一樣」等等,但完全沒告訴我理由為何?也毫無推論來支持你自己的理由,或者只會說「我反對」,然後不告訴我你反對或者不認同的原因是什麼,這樣的東開一槍、西開一槍,但完全沒理由亂開槍的討論方式,你自己覺得真的有達到你告訴其他人你的觀念的目的嗎?

你認為我一言堂,那是因為你反對的理由都很奇怪,也很沒邏輯,更沒有推論和法理依據,你要大家如何認同你反對的理由?可能我這樣講你應該聽不懂,舉個例子講:
就好比你對大家說:「我反對XXX!」
結果有人問你:「請問反對的理由和依據是什麼?」
你不予正面回應,但又開始說:「我不認同OOO!(和XXX不同)」
結果人家又問你:「這次不認同的理由和依據是什麼?」
你還是不做解釋,又開始說:「你們如果要這樣這樣,那敢不敢那樣那樣?」(不同議題)
結果人家一一推論及解釋給你聽以後,你只回答一句:「我不認同」,然後又不肯講原因了.....
沒多久又講一句:「你是一言堂」(可能人家都針對他的反對而提出看法,面子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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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沒開過車囉?  發表於 2013-12-21 14:10
另外,Kevin可能不太懂路況,在市區你要大腳應該很難吧,還是你都是在市區大腳採油門的危險駕駛?  發表於 2013-12-21 12:54
除了第4點,不知道kevin大大還有什麼可以硬坳的口號嗎?  發表於 2013-12-21 12:52
光看對於您於選項中第4點,就知道你並不了解汽機車在動力上的效能差異有多大,翻翻汽機車雜誌或自己開車大腳油門踩看看吧,你會有心得的!  發表於 2013-12-21 09:31
非常認同良性討論應在論理而非誅心,不過良性互動前提是雙方都理性、論理,非純反對,謝謝肉粽大的提醒~~  發表於 2013-12-20 23:25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0 16:13 我只想聽道理!8920
門檻在法規規定都有阿,
黃紅牌不就等同汽車,他們就跨過門檻阿!

你這樣講,請教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在市區裡,假設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飆車,那紅黃牌的重機和250cc以下機車的差別在哪?
就外觀來看,很多250cc以下機車體積也不算小,
就性能來看,250cc機車的速度可以輕易滿足市區道路速限
就操控來看,坦白講,250cc以下機車普遍來說,在市區的操控性還比重機靈活
以上來看,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為何紅黃牌重機可以直接左轉、行駛快車道,但白牌機車不行?

另外,紅黃牌開放至今已經好多年了,也沒聽說在市區有什麼重大事故(汽車應該比較多恐怖肇事吧,例如葉少爺事件就常常聽到類似的),如果硬要坳紅黃牌的死亡車禍,那汽車撞死人的事件層出不窮,而重機常常是死自己而已,不是嗎?說起來汽車還是移動的殺人凶器呢,是不是該禁汽車?

我昨晚回覆給你的那篇,你又只對其中一個選項提出語病,這樣的討論有意義嗎?你都是這樣思考事情的嗎?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別老是回覆你的A問題,你又扯到B,回你B問題你又扯到C,這樣跳躍式的思考邏輯及討論方式,感覺你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1 13:08 我只想聽道理!1968
你這樣講,請教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在市區裡,假設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飆車,那紅黃牌的重機和2 ...

我不喜歡多話,言多必失,也沒必要一一指出及回覆你要我回答的一且切,
我只點重點,點出看官或你自己也能淺顯易懂的重點,明白自己的茅盾
你知道了解跳躍思想邏輯嗎?Google一下就有了

汽車因為其性能動力效能及物理慣性,的確很恐怖,是不折不扣的的殺人工具,但它自出世以來,帶給世
人的方便與提昇舒適的生活,這個你應該無法否認吧,加以汽車工業無不是各國工業的龍頭之一,你要禁止它? 這不就跟某大曾提過的, 火車會撞死人就應該禁止火車嗎一樣的道理

你自己提到重點了,操控靈活, 就是因為白牌靈活, 而汽車笨重,反應慢, 兩者同行在高速狀態下是很危險的, 白牌習慣提前打燈再切換車道了嗎? 當一輛汽車以50km行駛, 一輛白牌機車要左切入內車道, 你覺得白牌機車應該要加速至多少後切入,才不致造成被汽車的追撞?還是你覺得以目前台灣白牌的騎士習慣,他們會減速先讓車過後才切入車道? 還是你覺得汽車看到機車要切入,應義無反顧的減速讓機車優先切入?
按照交通法規, 上述例子, 變換車道車是要禮讓直行車先行的, 但有幾個白牌車主會忍的住不加個速快一步也好然後往前切入, 如果機車判斷錯誤, 汽車以又補了點油門咧?
這樣的狀態汽車與汽車也常遇到,但兩車這樣狀態的撞擊下,起碼等的是保險公司來處理,而如果是汽車與機車這樣撞擊下,等的恐怕是救護車來搬人
你一定會說紅黃牌為何就可,他們的性能效能已有一定的程度,也因為笨重,所以它們必須當自己是一部汽車一樣的行駛,對人身的安全保護性也好過白牌車
葉少爺這檔事,舉例不當,他主要是酒駕OK? 如果當時他是騎重機,或白牌,也是有機會撞死騎腳踏車或行人的 ,你自己也說了重機常常是死自己,這就說明了鐵包肉與肉包鐵的差異了

我反對的理由在簡短的回文中都有,有智慧的都看的出來,不喜歡我的思想邏輯,就不要回我也OK阿,不會因為你不回而讓我有任何的損失,對你比較抱歉的是讓你花這麼多時間打回文,特此至上十二萬分歉意,如果要回我文,少少字就可以,我懂得,不就是塗消禁行機車跟直接左轉而已,不用拐彎抹角啦,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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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用"違規"之後所造成的情況來討論法規的制定.非常不恰當  發表於 2013-12-24 09:37
本文章最後由 蓋蓋瑞 於 2013-12-21 18:19 編輯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1 15:11 我只想聽道理!2427
我不喜歡多話,言多必失,也沒必要一一指出及回覆你要我回答的一且切,
我只點重點,點出看官或你自己也能淺 ...


奇怪,你是不懂中文還是無理取鬧?我是用反諷方式讓你知道你的說法錯誤所在,我根本不是要禁汽車!!!

你現在會說你不喜歡多話,言多必失,也沒必要一一指出及回覆.....
你要不要翻翻這篇po文過程,你回了幾篇?還言多必失咧....又說自己沒必要一一指出,但你卻一篇一篇拿很沒邏輯的口號來反對,又不說原因及邏輯,這叫沒必要一一指出及回覆?

另外,你所謂高速危險云云的說法也真是牽強...來來來,我讓你再一次知道怎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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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提到重點了,操控靈活, 就是因為白牌靈活, 而汽車笨重,反應慢, 兩者同行在高速狀態下是很危險的, 白牌習慣提前打燈再切換車道了嗎? 當一輛汽車以50km行駛, 一輛白牌機車要左切入內車道, 你覺得白牌機車應該要加速至多少後切入,才不致造成被汽車的追撞?還是你覺得以目前台灣白牌的騎士習慣,他們會減速先讓車過後才切入車道? 還是你覺得汽車看到機車要切入,應義無反顧的減速讓機車優先切入?
●回答:首先,你憑什麼說這種情況常見?在開放黃紅牌前,也被說會血流成河,結果呢?都是危言聳聽!再者,如果反過來是汽車硬切,那你怎看不到這種事?(別跟我講不會,看慢車道右轉的車就知道了,每個路口都會發生)
所以第N次請你舉例時,試著把你例子裡的「汽車」和「機車」互換位子,你自己看看汽車會不會犯同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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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法規, 上述例子, 變換車道車是要禮讓直行車先行的, 但有幾個白牌車主會忍的住不加個速快一步也好然後往前切入, 如果機車判斷錯誤, 汽車以又補了點油門咧?
這樣的狀態汽車與汽車也常遇到,但兩車這樣狀態的撞擊下,起碼等的是保險公司來處理,而如果是汽車與機車這樣撞擊下,等的恐怕是救護車來搬人
●回答:現行狀況是慢車道也常有汽車在行駛,這情況和機車是在同一線道的,請問你說的狀況常發生嗎?同一條路線,從慢車道換到隔壁快車道,就會把出事機率提高多少?數據哪來的?
還有,你所說的一切,都是「萬一汽車怎樣怎樣,那機車死很難看」,你不覺得你幫汽車橫行當成理所當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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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會說紅黃牌為何就可,他們的性能效能已有一定的程度,也因為笨重,所以它們必須當自己是一部汽車一樣的行駛,對人身的安全保護性也好過白牌車
●回答:你應該沒碰過重機,重機動輒200公斤以上,只要傾斜角度達到一定程度以及速度在很慢速的情況下,倒車是很容易發生的,而絕大多數的男生在遇到重機快要倒下的時候,都是撐不起來的,而且如果重機在路上被汽車碰一下,重機可能比白牌更容易摔車;
話說回來,難道因為機車容易被超速的汽車撞死,就限制機車的路權?難道超速的汽車都是應該的?你有空時不妨在馬路邊看看慢車道,汽車強姦機車這種事幾乎常常發生,汽車這樣做,怎不見你反對汽車?何況注意安全及守法的機車族不少,難道因為少數人的行為就要禁止機車的部份路權?這種邏輯只有當官的以及被當官的洗腦過的人才會有,你是哪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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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爺這檔事,舉例不當,他主要是酒駕OK? 如果當時他是騎重機,或白牌,也是有機會撞死騎腳踏車或行人的 ,你自己也說了重機常常是死自己,這就說明了鐵包肉與肉包鐵的差異了
●回答:葉少爺的例子舉例不當?你要不要看看新聞,每週幾乎都有這種事發生被報導,沒被報導出來的還不知有多少,這還只是酒駕而已,其他超速、惡意逼車、違規停車、突然從路邊開出來、直接右轉不禮讓直行車、慢車道並排停車.....等等,你要機車族何去何從?我舉例的這些事也是每天只要一出門幾乎都可以遇到的事,別說別的,隨便哪條路看看路邊,違規停車的一大堆,慢車道活生生被佔用1/2甚至可能2/3,你要機車騎去哪?照你的邏輯,難道也要禁止汽車?(我是反諷,別再抹黑我說我主張禁汽車,不講清楚你還真聽不懂)
肉包鐵、鐵包肉的差別?那既然這樣,鐵包肉的汽車是不是不管有無開放路權,都該更加禮讓及注意行車呢?
好!扯太多我怕你又來亂,就講酒駕,你看過幾篇重機酒駕肇事的新聞?你看過多少汽車酒駕肇事的新聞?你這樣判斷應該就很簡單了吧!

補充兼回應一下你在我上一篇回文裡的臆測,我不知道你多大年紀,不過我可以告訴你,我從大學開始就開車上課,開車年齡到現在近20年,換過的車起碼4、5台,日系歐系都有,你說說看我知不知道開車族的心態?

最後一次建議你,如果你日後還想討論這類的議題,在你所有的舉例及論理時,把「機車會怎樣怎樣」裡的機車二字換成「汽車」二字,看看是不是汽車族也一樣會這樣這樣,都是人開的,沒理由開汽車時很禮讓、高度守法,而騎機車時就變成一個飆車族、亂鑽、或者是轉彎不打燈的騎士吧!
ps.如果你也要我把「機車如何如何」的機車二字換成汽車,那我可以很清楚的說,汽車已經擁有路權了,所以即便我置換名詞也沒意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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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這樣覺得...他連自己為什麼那樣主張的理由都講不好,要反對別人的理由也講不出,真無奈...謝謝肉粽大  發表於 2013-12-22 16:21
誠心建議你別再回應那位網友了,因為他跟你的「頻率」差太多。牛頭不對馬嘴!  發表於 2013-12-22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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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時候機車快車道到處鑽真的很危險.....有點限制是好的
但是對於2段式左轉打從心裡覺得是多餘的

騎車的時候很討厭那種白痴汽車駕駛人....不打方向燈之類的
反正都是駕駛人的問體

台灣罰責太低....大家都罰不太怕
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1 17:50 我只想聽道理!1820
奇怪,你是不懂中文還是無理取鬧?我是用反諷方式讓你知道你的說法錯誤所在,我根本不是要禁汽車!!!

...

不知道是誰無理取鬧,眾看官自有評分,
反正別人舉的例說的理由,對你來說都是錯的,
只有你才是一切的真理啦,
你全部都對,我們反對的全部都錯,
這樣可以嗎?
要練打字去找別人啦,
告訴你,我高中一年級就開車了,
雙B,Audi都擁有過,
你自己繼續去堅持吧,
恐怕未來會真的取消禁行机車,但會改成汽車專用道,
你等著看吧!
拜託不要再回我了,真的不想與一言堂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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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禁行機車就已經是汽車專用道了  發表於 2013-12-24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