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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行徑基隆路及信義路口車禍疑問(影片檔)

来源: FT小綠 2013-10-5 02:3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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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T小綠 於 2013-10-5 02:49 編輯

這是小弟今天下班時行經基隆路上過信義路口發生的車禍
小弟口述一下
行駛至信義路口時要變換車道 有打方向燈 車速不快約30左右
看左後照鏡有轎車 距離夠 所以我慢慢往左切入中線車道 右邊已有公車
當車身過半以後 我把方向燈關掉後 約1~2秒 就跟後方來車擦撞了
後方轎車右前 撞擊我左側後保險桿(非正後方 而是左側邊保險桿)

PS:本人當下的感覺很無奈 車速也不快 又有打方向燈 過路口就開始變換車道(並非臨時切入)
右邊有公車 後方也有轎車 我只能慢慢往前行駛 但這樣也能擦撞....真的是很搞不懂
想問一下個位板友們 像這總情形過失的部份誰比較大呢?

另外在問一下 如果雙方都有保險的話 只要請保險人員處理就好嗎?
自己有需要注意哪些部份 或是要負擔哪些賠償呢?
感謝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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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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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ibimau 2013-10-5 03:22 只看這個作者
有找警察嗎?
有報案&現場事故處理 報案單據的話,才能找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後續的部分就找保險公司人員幫忙辦理就好了
3#
bibimau 2013-10-5 03:25 只看這個作者
另外,你的情況 通常是後車肇事責任比較大
因為你已經打方向燈好一陣子,切入的時候
後車不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他不能說他&沒辦法舉證沒看到你切入,除非他當大家都瞎了)
責任歸屬還是後車肇責佔較大比例。

給個讚

不過,前提是直行車如果在很遠的情況,仍得禮讓變換車道的車輛 不然有故意追撞前車之嫌唷: ) 行車還是要禮讓&忍讓才是行車安全的上上策。  發表於 2013-10-8 23:54
變換車道要禮讓直行車 , 不是方向燈打了最大 .  發表於 2013-10-8 11:08
4#
凡塵 2013-10-5 06:05 只看這個作者
開車建議裝個後方行車記錄器、
更能釐清肇事責任
起因是路口搶快切車道所致
在您前方有台休旅車成功快切加速離去
擦撞您的應該是跟著想切
卻不慎擦撞
後方車輛責任較大
感謝各位大大
小弟受益良多
了解了感恩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0-8 11:10 編輯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
你的肇責比較大 .

如果你是跟公車的事故 , 那就是公車的肇責比較大 !

如果雙方都沒人受傷 , 那就請保險公司出面去負責後續事宜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