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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

上新聞了!
當事人已經傳了完整無消音影片上去

我不支持騎路邊
那是準備停車或右轉才騎那邊
反正一堆人以為騎路邊很安全
直行跟右轉的車擠在一起很安全?
可能腦袋裝*吧
原來他們可以預測前方停在路邊的車子會不會突然開門、小朋友從停在路邊的車縫中間跳出來、別人突然從路邊轉出來
為了我的安全我不敢太長時間騎在路邊
反正一些少數不會騎車的人鍵盤可以打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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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車走內側 慢車走外側  發表於 2013-8-20 19:21
只要是車就是要拆開來玩玩看
你可以依竊盜現行犯的罪名及正當防衛的名義將他壓制在地並報警
老實說....假如行車不是裝帽子上,我是拿脫下來,直接呆過去了,搶鑰匙這部份可以視同強盜<,路人很多證

人就很多,另外想拿回鑰匙的話,可以按他手軸內側那條筋,包那個4輪駕駛GG叫,不用跟他拚力量
本文章最後由 manure54321 於 2013-8-20 19:00 編輯

禮讓可以保全性命
原來現在還真的已經有很多人是認為別人犯錯,自己就隨時可以就地成為執法人員兼審判人員兼執行人員,到底怎麼了...?
沒拿子彈別亂喊改革

會變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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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20:13
BAD PUBLICITY IS STILL PUBLICITY
現在很多自以為了不起的四輪駕駛
搞不清楚規則就大小聲
說不贏就動手動腳
要路邊講就來阿~叫警察來路邊講....
就讓它紅吧   以為開車就最大  呸~~~~
巴拉巴巴巴
各行其道能不衝突就不衝突~

打人就是不對~
由整篇討論及愛納社團的討論得知:台灣政府對於4輪最大的洗腦真夠成功!!!其他交通工具在4輪面前只有吃屎的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