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或許不是葉小姐想要的真相...所以才會發出這樣的言論...
自己不把火燒車拿去公正第三方鑑定...殊不知公正第三方的鑑定絕對可以拿來當作打官司的證據...
至少可以依這個鑑定報告當作提告的理據...
在網路上詆毀車商..一副希望車商告他毀損名譽...就可以迫使司法機關主動做車輛鑑定...
這根本是兩回事...
事發至今..如果自己都搞不清楚車是怎麼燒的???根本沒直接證據指出是車商的問題....卻在公開場合詆毀車商...是不是已經構成損毀名譽???只要車商蒐集證據提告就看法院怎麼判了...
但依小弟所知的法律常識..司法判決.應該是不會去牽扯到"車輛鑑定"這一塊...
不知對法律專精的車友的看法如何???
以上是小弟淺見...有誤之處還望前輩們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