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不太喜歡改很吵排氣管的人,但是對這種法律條文的分享還是要跟樓主說聲"有心了"
說實在的,其實我對"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這句話很不以為然
東西是合法販賣,若真的覺得改裝品不應該出現在市場上,應該禁售或是對其有所規範與管制才是
然而今天的情況並不是這樣
禁止販售?沒有!
那既然你允許這些東西販賣,但又對於改裝人士會取締,那代表這種東西是處於模糊地帶的玩意兒.舉例來說像是玩具刀'槍.
但是,沒看到有人立法對這些改裝品詳加規範,卻只是消極的以相似的法條用個人的自由心證來開罰.
我只能說:他X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