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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

本文章最後由 F.Martini 於 2013-6-3 16:53 編輯
chaishamjoe 發表於 2013-6-3 15:43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5462
其實我是認為是機車違規,
本例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你說的理由1,黃線不只是可以右轉,而是只能右轉
相對的其他兩條是直行專用,所以直行只有兩條,這樣解釋才對吧?

我之前也為了類似的問題,而詢問了警察
路段是和平東路過了新生南路,往建國南路的路段,共四線道,最外線"可右轉"
幾年前這裡最內側兩線是禁行機車,但最外側又經常有公車停站
後來可能是有人去反映,而改成只有最內側一線禁行機車
但是我起初還不太敢走,直到從警察口中得到答案...
他說:「不讓機車被公車跟右轉車擋住,才會取消一條禁行機車道,所以機車可以走」
既然三線有一線是"可以右轉",機車都可以行駛了
那麼三線有一線是"只能右轉",機車車主更站得住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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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0:31
安可 發表於 2013-6-3 16:14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8729
對法規還真是一知半解~為了荷包....
先不論是非,但只求交通規則...
現在分兩派說法,到底可不可走內線道?? ...

原文有說了...
"13/6/3
AM11"06
謝,董建一先生指正,原文如下

但是唯有最後一段話, Yakima 網友還有些許誤解。EX:如果今天該路段最右側不是右轉專用車道,那麼同向三車道時,機車是否【只能行駛最外側二條車道】?

答案是:仍然要看標誌標線,有無劃設禁行機車而定!若沒有劃,則機車都可以行駛(因為機車在法規上屬於汽車一類,原則上等同/適用汽車條款,例外才禁止)

白話意思即是,黑雞白雞同樣都是雞,而黑雞有被明文限制的行為不可做之外,其餘比照白雞"

所以既然已無劃設禁行機車, 機車行駛該路段是沒有違規的...

各位把原PO看個仔細很難嘛...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125
本文章最後由 安可 於 2013-6-3 17:16 編輯
elec-fuyu 發表於 2013-6-3 17:01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3448
原文有說了...
"13/6/3
AM11"06

沒看清楚就不會自己劃圖問了...
就是有疑問才會問咩~
所以管它3.4.5線道,只要沒劃設"禁行機車"就是可以走囉....
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不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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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潛到缺氧,這次上浮就只是為了給樓主一個讚。
樓主分析的太好了,說的沒錯

只想對那些觀念錯誤的傢伙們說一句:
覺得有問題、對方是錯的可以提出自己的觀點。但是當事實被證明之時,就該重新修正自己的觀念,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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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17:25
一樣那句老話,

先把違規停車問題解決了,

才有資格在內車道寫上禁行機車四個字。
精闢見解,解救眾生(?)
可以借我分享嗎?
有些事情的產生,須要很多因緣的會合!

在法治國家就該釐清事實,給yakima大一個讚!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1074
chaishamjoe 發表於 2013-6-3 15:43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897
其實我是認為是機車違規,
本例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所以就是在原來已塗銷禁行機車的文字的車道始點,外側的黃線車因為僅能右轉使用,所以不能算入三線道之內.
還有本例算是已區隔快慢車道的單向車道,所以依照道路交通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來適用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這樣的理解對嗎?
本文章最後由 大丸 於 2013-6-3 17:30 編輯



有人嫌我的影片車太少,在此奉上車多的
我到覺得待轉區還比較危險勒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1080
哈哈哈~~太多鍵盤神人被打臉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