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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不解納悶

来源: s614202003 2013-3-27 00:1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12 5171
大家好
小弟於3/21號晚間約10點於板橋區民族路口發生車禍
車禍不解納悶5904
當時我方行進路線為藍色
對方為紅色
當時時速40附近,但對向車道可能是有大車擋到死角導致沒注意到
當看到時剎車來不及但還是撞上
我方無滑行僅倒車(向左倒車)撞上的點為對方機車的右後方
對方不知道有無滑行(因為對方有載小朋友所以有自行移車)
有叫警察來,且對方有送醫(當時看約一元硬幣擦傷)
自己本身膝蓋撞到(但當時無見血就此作罷)
女朋友本身也是撞到膝蓋也無見血

事後本人有打電話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要去公司拿,但是尚無)
於今日向對方祥談和解事宜(我方車殼並無損壞嚴重,所以也沒有打算叫對方賠任何金錢)
但後來對方說要和解叫我拿出誠意來
約金額12000  又說自己孫子有氣喘,並於發生車禍後每晚氣喘發作
然後對方說自己本身腳痛

請教於我該如何是好
跪求小老婆論壇有經驗的車友們詳細討論
謝謝

11111.jpg (86.93 KB, 下載次數: 116)

車禍不解納悶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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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2

跳到指定樓層
本身有氣喘,請問對方是否有按時回診做追蹤?!
(剛好碰上車主您這起事故)

本身又有腳痛,這硬要怪車主您囉= =?
請問本身有腳痛,假如說沒這場事故,對方的腳還是會痛阿...

氣喘這點或許我會摸摸鼻子就算了
可是腳痛這邊我就有意見了...= =


雖然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和氣為貴

但是有時候碰上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種的然後說要和解= =
真的很!@#$%



(另外,有氣喘啦,還是對方有受傷看病的,請對方留下看診收據以及相關支出的收據
請樓主這方的保險公司幫您出險,還有樓主這邊的部分也是抽空去醫院做個檢查,收據一樣留著
請對方保險公司支出)
現在是路上違規都比較大就對了....差點害死人不說  
〝提醒〞對方一下還要在第二波攻勢...
我只有一條命阿....
妳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路權你是主幹道
你當初有打電話叫警方來嗎? 有做筆錄嗎 還有車禍時候你有拿相機拍妳哪邊撞到落土點
我也是車禍過來人 現在還在處理中 對方一通電話也沒打來過 還是我主動打電話給對方
對方還直接掛我電話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如果是不小心因故未打電話都還好說,如果是惡意擺爛...直接跟他法院見吧XD  發表於 2013-3-27 23:37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  
我前土除撞到對方右後方
只是最後我車人都沒什麼事情(瘀青而已)
所以想說趕快簽一簽和解書
對方要簽就叫我拿出誠意來

---------------------------
可能是我文章表達能力不好
腳痛是車禍後腳痛
對方有去醫院  
5#
SorryMyBaby 2013-3-28 21:11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輛…你是站的住腳的!!沒必要賠償…要賠償就用保險互相賠償就行了,沒必要在自掏腰包拿錢出來
你叫他賠還差不多
你直行車
他從非正常路面竄出
上法院,你穩贏
頂多付道義責任幫出醫藥費
這跟我昨天遇到轉90度灣不減速休旅車依樣,還好當時車速不快沒撞上...
s614202003,你好,

1.轉彎車與直行車的交通事故。
2.轉彎車為肇事主因,直行車無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意思是說,對方與我方均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賠償範圍簡述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e.f....

刑事過失傷害之外,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項目如下,
(強制險之給付依法視為民事賠償的一部分,加害人須負賠償責任時得扣除之。)
(畢竟,強制險保費是加害人投保的。)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法院實務上,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假設,對方損害12,000,我方損害3,000;總損害15,000
對方過失70%,我方過失30%,

總損害15,000,
對方繳出10,500,我方繳出4,500。(合計15,000)

然後,對方拿回12,000,我方拿回3,000;
最後,總損害15,000得以填補完畢。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我也想請問一下 因為今天遇到跟樓主一樣的車禍 對方連看都沒看車就從對向車道迴轉 我煞車不及撞上
我人受傷 女友也是 車子修3千多 連要戴去看獸醫的寵物也摔死了。。。。
對方只有手被排氣管燙到 我有叫警察作筆錄等等的

但今天跟對方要求賠償 對方完全不理 說我們都叫警察了 就照程序走

因為小第一次遇到車禍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怎麼要求賠償?
等判決書下來 還是最近就要約對方出來和解?
什麼都聽朋友說 聽店家說 
自己 真的有試過嗎?
rvd987987 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

問題1 等判決書下來 還是最近就要約對方出來和解?
Ans: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和解或法院判賠,在損害相加、過失相抵的條件下,
----也需要先有肇事責任比例,依據的就是"初步研分析研判表"。
----當然,法院判決是如此,和解則各有主客觀的意見在內;
----當無法達成和解時,我方可先行提出刑事之過失傷害告訴;
----在檢察官確定起訴之後,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程序。

** 肇事責任 **
對方迴轉,我方直行
情況一,雙黃線,對方全責、我方無責;
情況二,黃虛線,對方主因、我方次因;

** 民事責任 ** (民事告訴權兩年)
同前所述

** 刑事責任 ** (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如果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發表於 2013-4-9 11:38 車禍不解納悶9716
rvd987987 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

感謝版友的解答
但有一些小弟比較不懂
1.判決書會自動寄來嗎?還是要申請才有?因為之前問車行 老闆的答案是說一個月後就會寄來
2.申請版友所說的東西 是去警察局就好 還是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抱歉 問題有點多 因為騎車到現在第一次遇到這問題 不太了解 而且對方的態度 讓我覺得一定要爭這口氣。。。。。。
什麼都聽朋友說 聽店家說 
自己 真的有試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