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14202003,你好,
1.轉彎車與直行車的交通事故。
2.轉彎車為肇事主因,直行車無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意思是說,對方與我方均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賠償範圍簡述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e.f....
刑事過失傷害之外,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項目如下,
(強制險之給付依法視為民事賠償的一部分,加害人須負賠償責任時得扣除之。)
(畢竟,強制險保費是加害人投保的。)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法院實務上,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假設,對方損害12,000,我方損害3,000;總損害15,000
對方過失70%,我方過失30%,
總損害15,000,
對方繳出10,500,我方繳出4,500。(合計15,000)
然後,對方拿回12,000,我方拿回3,000;
最後,總損害15,000得以填補完畢。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