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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酒駕超標移送 拘禁24小時 現在就做

p23688 發表於 2013-1-26 12:46 總統:酒駕超標移送 拘禁24小時 現在就做3412
真的該這麼做,多少人白白死於酒駕……
早該重視這問題

24小時感覺有跟沒有一樣,要嘛就直接罰重一點。
政府官員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每天都有酒駕肇事的新聞
讓多少人家庭破碎
還不知道要重罰酒駕?
乾脆立法,酒駕被抓到,無論有無肇事
就是直接抓去關,比較有威嚇性
113#
JSB0 2013-1-27 01:58 只看這個作者
tonio 發表於 2013-1-26 11:39 總統:酒駕超標移送 拘禁24小時 現在就做5150
喝醉了失去24H人身自由也是不痛不癢啦,
因為大多還是酒未醒還在周公咧!
強烈建議,抓到酒 ...

除了24H外,還有罰款、吊銷駕照、和法律責任
脫褲子放屁喊喊口號

刑法第185條之3的現行犯
第 185-3 條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第 88 條

就可以逕行逮捕了!要修什麼法嗎? 腦殘真不是一天造成的
出發點是好啦,可是有點問題
處理酒駕案件快的2小時內可以處理完,然後等移送偵察隊之後再送地檢署
這都是一貫作業,說這樣可以讓酒駕的人失去24小時的自由,累的是誰
還是警察機關、司法機關,筆錄做一做倒頭就睡,警察單位還要派人顧他然後移送
檢警本來就是共用24小時,如果有一點法學常識的前輩就會知道過程
如果今天下午4點抓到,6點移送偵察隊,8點移送地檢署,速度快一點搞不好12點就回家睡覺了,這有意義嗎
如果換成這樣,移送至地檢署之後留置24小時是不是才符合政策方式
是否有用是可以探討探討啦~
水啦!!總統:酒駕超標移送 拘禁24小時 現在就做6084
很多人喜歡喝酒開車@@
真的是害死人不償命!!

喝掛了就別開了~
都願意花錢喝酒了~
花點錢坐計程車~OK的吧!!
24小時只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的合法技術性拘留而已,其實真的不痛不癢~
要抓進去蹲而且刑期不得易科罰金才是比較有嚇阻力的修法方向。
NOOBS
早該這麼做了,不然一堆酒駕的都不把人命當回事
讚~可以關他一週
24H太少 ....
本來就該這麼做了現在才在馬後炮!!!雖然阿扁A錢 但這隻馬做的比阿扁還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