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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罰單.....

91#
H12BF 2012-11-30 09:5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12BF 於 2012-11-30 10:04 編輯

如果有闖紅燈該罰     一定該罰     危險駕駛一定要罰



      但是警察給人民搶錢的觀感    這是有的     



因為後照鏡一支停車被撞斷      騎不到五分鐘       連找車行裝的時間都沒有   馬上被警車攔   



甚至拿剛斷的後照鏡給警察看    沒用




逮到機會就要硬上   




最好是有人剛斷一支後照鏡       自己馬上打電話請車行來拖吊機車啦   



台灣的警察   很多重大的刑案


連隨便找騎士試槍的壞蛋到現在還沒抓到     已經多久了           



騎在路上還要擔心被人試槍


還有酒駕           拜託警察請努力抓酒駕                                這種不努力抓                     


只會衝這種小條的績效   


找議員拉!這種警察過太爽隨便開開!
沒照片沒簽名!可以逕行舉發喔

給個讚

與其把警力花在這方面上 不如去破長年不解的懸案  發表於 2012-11-30 12:17
至於下列之行為包含很多 攬的貼上來,其中闖紅燈跟闖平交道都是有的  發表於 2012-11-30 10: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 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發表於 2012-11-30 10:11
如果有意見請去跟那些立交通大法的人講,警察只是依法辦事,他們有這權力。  發表於 2012-11-30 10:06
沒照片沒簽名!可以逕行舉發喔 ← 以現在的法規來講確實可以~請參考交通大法  發表於 2012-11-30 10:04
93#
rock758 2012-11-30 10:19 只看這個作者
監理站~~絕對不可以先繳錢 就算繳錢了 你可以去櫃檯說 我已經申訴要求先退款 這是可以的

小弟被開過闖紅燈+逃逸 =4800 警察根本沒攔我 所以就去監理站拿申訴單 寫事由 然後等結果
我目前等了快一年也沒下文
開單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行駛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95#
ap123 2012-11-30 10:33 只看這個作者
不是被人檢舉.就是被錄影..

時間.地點.方向.都很清楚.

還有逕行舉發.是可以不用當場開單.

重要申訴前.紅單千萬別過期..
96#
ap123 2012-11-30 10:39 只看這個作者
依據統一裁罰基準表, 機車違反第 53條1項 者的罰款為:

期限內繳1800元逾期30日內 2700元.逾期31-60日3600元

逾期60日以上 4500元.

記得別過期.不然荷包二次大失血.

97#
saber 2012-11-30 10:47 只看這個作者
我之前去申訴是去原開單警察局,然後他們主管看了看,就說,叫那位員警不要再亂照了,然後就吧單子收回去了...

結果就..算撤案了吧,沒有要我再繳罰單了...

提供做參考,不過我不是紅燈右轉或闖紅燈就是了...
為了搶錢 政府什麼都敢做...
99#
30678 2012-11-30 11:12 只看這個作者
可能月底了再趕業績吧
我也是這樣被開單呢~~神奇的罰單.....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