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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惑想請各位專家指點迷津:一場令人頭痛的車禍

来源: pkcd5288 2012-2-22 23:2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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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為求敘述詳細,所以會寫得比較多,還請專業人士耐心看完。

小弟於上上禮拜六晚上出了一場車禍,心愛的機車被汽車撞到。

發生經過的事情是這樣,台北忠孝橋往台北的方向 (事故路段為忠孝西路18號前) 下橋後,因為旁邊很多車,

所以小弟我來不及擠進左側車道,台北人有走過那座橋的都知道,要往北車方向的話那邊有個地方可以左轉。

很多汽車跟機車也都會在那左轉,然後往市民大道的方向去。

我因為擠不到那個車道只好從中間靠左的地方左轉,這條路不需要待轉,也沒有明確的劃線。

我左轉時我有看了後方並且也提早打方向燈,我發現那台汽車並沒有離我很近,所以我轉過去了,就在我轉過去的時候。

車已經過去了但對方從我左側撞上來。算是撞到我車的左屁股,後來整台車就等於橫倒在他前方。

題外話是對方一下車後,副駕駛載的人打電話報警,而駕駛竟然打電話烙人來。= =這點讓我不懂他在搞什麼。

我人都受傷了雖然沒很嚴重,車子裡面車台歪掉了、三角台內縮碟盤歪掉,殼刮花,還有很多問題。

我朋友看到我出車禍也趕快停下來協助處理,後來看到對方烙人為求自保也請朋友過來。

所幸兩方人馬沒有起衝突。

今天因為初判結果下來,我去申請下來一看當場傻眼。

那張表格上面寫我的肇事原因那欄:轉彎車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而對方那一欄什麼肇事原因都沒有寫一片空白。

我很納悶的一點是,就算我轉彎沒有完全注意到他好了,他看到我打方向燈要左轉,

而且我人也已經轉過去了,他才撞到我,這樣他難道沒錯嗎?不是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重點那邊本來就不必待轉,我也不是說我完全沒錯,我沒算好距離是我不對。

但是他沒注意到我有打方向燈要轉彎,這難道不能算是過失嗎?

更何況我是已經轉過去了,等於車子是橫在他前面被撞的。

而且下車後一句話也沒問,就是在那烙人,事後到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對方來醫院的態度也是一樣沒有想來問一下我人有怎樣的意思,

還找了四五個人一起過來醫院,搞得像是要談判一樣。

這樣的車禍到底該怎樣算?現在對方是請保險公司來跟我談,

我可以不要求賠償什麼的,但我現在光等在這邊我車都不能修,

我爸是說怕對方保險公司要我們賠對方前保趕送損的錢,那這樣就得送鑑定。

那這樣我的車要修又要花很多很多時間,我現在只關心的是......

1.我的車是否能先修理?或是請對方保險公司過來看,以免以後發生金錢或賠償糾紛。

我沒有要佔人便宜,甚至希望自己花錢了事都好,我只想快點修理我的車。

但因為我爸說要是送鑑定就得等鑑定,不然對方賠償的金額跟我賠償的金額什麼百分比的,有可能會吃虧。

我車是改裝車不管怎樣我都知道我會虧一點,虧多虧少而已,我也不計較了。

只想安穩無事的把車修好可以不獲得賠償,但我不能接受我被撞了卻還要賠對方。

因為我也是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從那裡轉,而且我提早打方向燈了也不是突然轉。

2.以這張初判表來看是不是全部都是我的錯?難道對方都不用負擔任何一點肇責嗎?

我雖然轉彎車錯在先,但是我很確定他一定有看到我要轉,因為當時看到他在我後方還有點距離。

而且我都轉過去了才被他從旁撞下去。這樣是否真的都是我的錯呢?

還懇請專業的大大幫忙解答小弟疑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大們耐心的看完這長篇大論。感激。有疑惑想請各位專家指點迷津:一場令人頭痛的車禍9348

題外話:我爸跟我朋友說要是我當時速度快一點就過去了,

那天我才騎四十= =,還在訓車所以慢慢騎。

早知道我就用平常速度五六十過去了。107.gif

[ 本文章最後由 pkcd5288 於 2012-2-23 19: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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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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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 警察為什麼是判 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來車


那段確實沒有標示是可以左轉

要不難 那駕駛自己多少也有錯 並不是你全責

[ 本文章最後由 tankfang 於 2012-2-22 23:40 編輯 ]
此地多妖孽
此地多嘴砲

要聽實話嗎?
轉彎車就是輸 沒了
沒事別找我 有事也別找我

回覆 3# 蚊子0.0 的文章

輸在哪????
轉彎車都被撞死好了???
不相信你就不要信啊
路權兩個字
沒事別找我 有事也別找我
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即使直行車因為避免碰撞偏離原行駛車道, 但仍在其直行方向的其他車道上, 其路權仍優先於轉彎車輛。

但仍有例外情形,應排除這直行車主張路權優先於轉彎車。
首先我們必須要瞭解這交通事故之發生,對於侵害路權之主張必須是行為人要有違反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以下稱該條例),次其所違反該條例必須要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例如;無照駕駛或未帶駕行照與事故就無因果關係,反之!如違反該條例者,自就必須負起侵害路權之責任。
例;直行車於市區道路駕駛車輛,時速達50公哩以上(超速行駛)或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道行駛等行為,亦不得主張直行車之路權。

以上是網路轉載
沒有什麼東西是絕對更何況這種責任的東西
直行車的路權我當然知道
不是不信
是你講的太絕對覺得很可笑
此例 開版版友為轉彎車
且 依他的敘述 他一定佔多數肇責
初判也就是他輸

以上為完整敘述  只是不想打得落落長

實際處理上 直行車撞轉彎車 可能見識不夠
處理&協助處理的 也有幾十件了
轉彎車要贏        在   實   際    上    沒看過

[ 本文章最後由 蚊子0.0 於 2012-2-23 02:55 編輯 ]
沒事別找我 有事也別找我
感謝分享
這樣的敘述內容看完就沒意見了
我想開版大要的不是輸了這種言論
而是一些比較敘述性能讓人更了解的內容
最後還是感謝你的經驗分享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3 收起 理由
蚊子0.0 + 3 感謝包容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3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和攝影機
警方會以事故現場判斷
前車被後車撞,警方會判是後車的錯: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我朋友之前就是這樣,不過前後都是直行車
如果是轉彎就要看撞擊位子
撞在轉彎車的車頭是轉彎車的錯
撞在轉彎車的車尾是撞到的錯
這是警察跟我說用現場狀況判斷是這樣看
我記得轉彎車已轉過車身 撞到車尾
應該路權會是轉彎車>直行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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