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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天被開罰單想詢問罰單價錢(小弟網路找不到)

回覆 26# aaa111995 的文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這就是在說防燙蓋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我並沒有反對申訴!申訴是便民,不是拿來給你亂用的!申訴是因為有爭議性案件而用的!難道看文章你都只看你愛看的部分嗎?其他的都直接無視忽略嗎?

我的原文:看來以後如果開車.騎車撞到人,都可以說是人來撞車的!(我可沒說我要開車或是騎車)
你的回覆:你高興撞人就去撞人阿.你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阿撞大力一點也!(這個文中的"你"字不就是在說我)
我在回覆小弟今天被開罰單想詢問罰單價錢(小弟網路找不到)2550S:我有說是"我"要開車撞人嗎
你最終回覆小弟今天被開罰單想詢問罰單價錢(小弟網路找不到)5619S我有說你要開車撞人嗎
真不知道是我文筆不好?還是你的國文程度不好?

[ 本文章最後由 終須白 於 2012-2-7 10:37 編輯 ]

回覆 31# 終須白 的文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這就是在說防燙蓋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附件15.這是警察局發的文.並不是立法的法規
你高興撞人.跟你要撞人.應該沒有一樣吧
應該你文筆不好.再加上我國文不好吧
(你上面所說的附件15應該是網路複製來的.而不是立法法規來的)
附件15是台北市警察局發制的.
法規就是給我們只要在不影響行車安全下.可以適度的改裝愛車
這是法官.解釋法規.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換裝非原廠零件不違規
但是你一定又會說他是恐龍法官
你怎不想想是恐龍警察.違背法規用意亂開我們紅單.
超速闖紅燈這種惡性違規該罰
是當改裝而不影響行車安全.法規明明是保護我們的
你堡重不想跟你爭了.我想你應該沒再改車.或者你是警察吧
抱歉喔!這個附件15條是從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來的喔!
如果是警察局發的文怎麼會出現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上?
如果不是立法法規來的怎麼會出現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上?
更抱歉喔我不是警察!只是普通小老百姓喔!
更更抱歉喔!我想你應該不懂怎麼改車喔!改車竟然連法規也不稍微查一下!
改車?基本上你想的到的我都有改

回覆 33# 終須白 的文章

唉~你跟一個自私又不懂的年輕人說這個?
你在怎麼說他還是不懂!
他都氣到保重打成堡重了!
就隨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