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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phoenix117 於 2011-11-5 19:51 發表 正義魔人: 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反正只是罰錢了事。 我們的媒體,是不是應該強調是非對錯,而不是強調罰多少錢。 罰錢只是姑息養奸。 相關單位不重視,人民則積非成是,上樑不正下樑歪,這就是鬼島。 酒測0.25以上怎不罰500萬? (要喝酒不會坐計程車嗎?) 並排停車怎不扣車六個月? (公共危險最要不得) 販毒為何免去死刑? (傷天害理,死罪不可免) 強姦累犯怎不執行化學閹割? (如果你家鄰居是強姦犯,放出來了,你安心嗎?) 一直在維護犯罪者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何在? 由於姑息養奸,我們都有可能變成受害者,我們的人權在哪? 鞭刑,是很好的方式,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非法的事情就是不能做的事情,不能以罰金或是短暫的刑期來通融,否則只有增加無辜的受害者。
原文章由 狼人 於 2011-11-6 18:48 發表 媽媽好正 我是說以小孩已經念大學的媽媽來說 離題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6ZkheiIq2I 有點類似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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