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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can05025 於 2011-10-2 00:38 發表 +1 鬼島台灣法律永遠那麼死板.....完全不是照狀況判斷 停機車停車格 遭後車撞上 然後我往前撞上別台車 結果警察說 因為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我要賠償前車 然後撞我的賠償我 ...........停車也要保持安全距離就對了,那馬路當停車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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