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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過馬路

原文章由 狼人 於 2011-7-29 17:19 發表 老人過馬路637
您說得沒錯
但前提是行人要按照燈號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不然明明紅燈行人硬闖被撞還判行人沒錯
那這條就沒有疑問是帝王條款了
老人跟小孩一樣要遵守交通號誌啊
如果我家老人小孩闖紅燈被撞害對方摔車
我會覺得很對不起對方

「帝王條款」!?
我覺得那就是法規賦予給行人的「路權」,每個用路人在路上都有他的「路權」。
(就好像你綠燈,你有優先通過的權力,等等…

就好像#24樓 炎之 大大說的,人行道上的行人,一定要禮讓。
筆試題庫做多了,應該都曉得吧?(難道許多人駕照都用雞腿換來的?
需要複習筆試題庫請點


遵守交通號誌,老人小孩當然也要遵守交通號誌。
我會提出是可能因為有些老人或小孩對於一些交通觀念較差,通過馬路有走斑馬線就給他很好了107.gif
至少你還知道斑馬線要減速,有些過馬路突然衝出來不走斑馬線,不嚇死你才怪...

今天如果我有親朋好友因為被斑馬線上的行人嚇到摔車,我一定會責怪他,通過設有斑馬線(路口)怎都不減速、禮讓。
要是真的撞上了,法規是保障他,不是保障你。

最後,同樣我說那句,懂得互相禮讓、尊重才能自保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781210 於 2011-7-31 16:58 編輯 ]
我在台南騎車也常發生這種事
一些老人家想走就走
尤其又在健康路那種車多的路上老人過馬路8332
行人無敵啊 千錯萬錯都不會是行人的錯
真以為每個人的反應都很好
煞車都很高級
人總有恍神的時候 為什麼行人不要遵守法規?
會造成這些老人亂衝的原因 你們也要負起責任 你們一昧的禮讓
造成老人錯誤的觀念  多撞個幾次 新聞就會報導 老人就會看到
在多撞幾次 政府就會驚覺 就會修法改革宣導
我們要的是給他們正確的觀念
要不然你以為小屁孩怎麼來的?
討論這麼久,是不是要先釐清什麼才是"正確"的觀念?

剛剛Google到的文章行 人 安 全(觀念不完整的,看完吧,你、我下車都是行人((誠心)))

所以就影片看來,不管紅綠燈,關鍵點在「(枕木型)斑馬線」 + 「行人」 = 「絕對路權」(說白話是"無敵"沒錯)

而且法規都說行經設有斑馬線的路段要減速,而且google map一下該路段再往前有學校,後面有黃色網狀線,路段限速50,遇到斑馬線又要減速,少說減到30通過,覺得自己剎車不好減到20!?會很難嗎?辦不到這樣也算遵守交通規嗎?

反過來,Google一下關鍵字斑馬線 案例其實也有行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判行人錯的。
印象中之前有看過新聞,綠燈小妹妹沒走在斑馬線的延伸線內(印象中好像離斑馬線才幾十公分),判行人錯。(我沒google到這則)

主動防禦駕駛很重要,所以這些本來就是駕駛應該主動注意的。
當然,是行人的,也更該注意自己是否有依規定通過馬路,或走在人行道上老人過馬路7044

小弟覺得,很多交通事故往往都是其中一方或是雙方沒有禮讓才發生的。
看開點,小弟也常常「禮讓」闖紅燈的先行老人過馬路6087  

懂得尊重、禮讓,「自保」的不二法門。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781210 於 2011-7-31 16:47 編輯 ]

回覆 24# 炎之 的文章

這就是所謂的紙上談兵???

考那些東西 根本就沒意義  只是一總"形式"上的需要

不然你學那位阿婆 走走看 ?

相信 大部分的人 都不敢走   

可是  明明法律條款就這樣寫啊    為什麼不敢走?  

因為我們有腦袋好嗎

知道那些都只是參考用!
什麼都要黑-.-
原文章由 andy781210 於 2011-7-27 19:06 發表 老人過馬路2076
法律上行人在人行道上有「絕對路權」。
所以我想行人應該不會有錯。
地上限速50,遇到路口、人行道本來就該減速。


請教一下,如果依當時行人的角度來說,行人是紅燈,騎士是綠燈
那這樣絕對路權依舊通用嗎?

剛剛似乎有描到有人提及:斑馬線+行人,不論是否紅燈,皆等於無敵...
這下我無語了。

[ 本文章最後由 alex76516 於 2011-7-31 19:39 編輯 ]

回覆 3# k9999lai 的文章

有時候覺得這條根本就是讓人很納悶的一條法令,
什麼叫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路上的行人號誌燈或是等等一些號誌燈就只是做給汽機車駕駛人看嗎??
只要是用路人包括行人,汽機車駕駛人都得遵守吧!!
如遇到行動比較不便的老人家穿越馬路比較慢,
在他穿越時候他方是綠燈但走道一半變紅燈,
這就另當別論了!!
原文章由 alex76516 於 2011-7-31 19:36 發表 老人過馬路8374


請教一下,如果依當時行人的角度來說,行人是紅燈,騎士是綠燈
那這樣絕對路權依舊通用嗎?

剛剛似乎有描到有人提及:斑馬線+行人,不論是否紅燈,皆等於無敵...
這下我無語了。

應該還是那條:
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是我提到的,基本上那是路權的觀念。

交通法規都攤在陽光底下,法規保障那一方?遵守之!?不遵守之!?

覺得不妥,樓上有大大說多撞幾次,政府會修法改革宣導,那就有勞那些改革的英雄!!
當然也要有英雄出來給人撞!

不多說了,反正小弟我都養成習慣了,不跟那幾秒鐘、幾分鐘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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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老人家都是這樣 路是他們的

車子不要騎太快 比較來得及反應

遇到這種事情  只好自認倒楣囉

千百個不願意阿
真危險
那位婆婆沒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