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看都覺得是在雞同鴨講...
沒錯,行人有絕對路權,那些有的沒的連結講的就是這些
你們那些佐證資料也沒有問題
但為何我說他是帝王條款?
這是我的版本:
闖紅燈是不是錯的?
是
行人闖紅燈是不是錯的?
是
行人闖紅燈被撞誰賠?
沒人要賠 如果騎車駕駛因而摔車或車損 行人要負責
而這是堅持行人有絕對路權的人的版本:
闖紅燈是不是錯的?
是
行人闖紅燈是不是錯的?
行人有絕對路權(那到底是不是錯的嘛)
行人闖紅燈被撞誰賠?
駕駛人 因為無論如何 行人有絕對路權 管他是不是闖紅燈
看懂了嗎?我們在說的帝王條款是指這個
縱使法律這樣定 但是他是不合理的
先犯錯導致車禍發生的人結果不用負擔全責?
這不是帝王條款是啥?
禮讓行人沒錯啊 每個人都知道 前提是行人不要不長眼闖紅燈嘛
都設紅綠燈給你看了偏不看硬闖 然後再說行人有絕對路權 那幹嘛設行人號誌請問?
行人闖紅燈被撞 你要怪說是駕駛沒注意不減速
你為什麼不想想 行人幹嘛先闖紅燈?本末倒置了嘛
好啦假如行人被撞但是駕駛減速了呢?
你是不是又要說他減速不夠多?
是要減到多慢才行?
你可能又要說要減到隨時都能煞停
這就有爭議了啊 時速多少嘛你告訴我?每台車狀況不一樣 所以單2卡鉗降到時速20 對4降到時速30就好??
那為什麼行人不一開始就遵守號誌 這樣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等到闖紅燈被撞又在那邊唉說行人有絕對路權
人不是機器 機器都會犯錯了何況是人
不管號誌如何 路上有行人 誰會說"我就是要撞你!!"然後故意去撞的?
都會讓啊 可是每次讓都會成功嗎?就像影片的狀況撞上去了
處理事情要治本不要只治標
所以要把人為犯錯機率減到最低 就是不要闖紅燈
不管是行人還是駕駛 大家都遵守號誌 這些問題不就解決了
照你這樣講 既然行人有絕對路權了 那也不需要設置行人專用的號誌了
行人只要看到行人穿越道就直接衝就好了 反正行人有絕對路權車都要讓都要減速
我看乾脆法條直接改成這樣好了
"行經行人穿越道 無論有無號誌 車輛必須停止"...那到底為什麼要設號誌啊?
法律應該是要保障守法的人 而不是一昧只保障行人
42樓大大的最後兩行是重點
""後面補充一下 遇到斑馬線要減速慢行的是"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
有管制號誌的不再此列!!!""
[ 本文章最後由 狼人 於 2011-8-10 17:1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