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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小鬼騎車不看路

如果今天是版主站在停車格內
被不長眼的小鬼撞到...
單眼又碰巧飛了出去
吵的內容就又會不一樣了死小鬼騎車不看路7545
撇開車子本體不說
樓主對於相機部分有多個請求權
包括民法184條損害賠償 192條之2 197條 213-215條
這不是針對相機的價值做賠償就可以了事的
樓主得先依214條以存證信函催告要求恢復原狀
若逾期不回覆則得請求修復物品的金錢賠償

民事訴訟往往對於同一損害擁有多個請求權
而關於律師費用部份若是一般行情會先收5萬
不服判決則二審前再收5萬 總計大約是10萬左右
這個案件原則上不會到最高法院因為金額數目不到
回覆 36# AKB848 的文章

你的第一句話說出重點了

我不是當事人

所以能用中立的態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兩邊我都不認識~但我說的話你會去認為我是在偏袒另外一邊

這是無可厚非的!

至於你的問題

1.你一開始不是想表達的是我把相機放在機超座椅上也有過失~然後又舉例人行道與行李的問題~後來有人糾正你有改口說是舉例不當既然是這樣當初還你舉這個案例做啥?

對~那是屬於對相機賠償金額統計的過失,並不是車禍的過失

人總是會犯錯,我也已經道歉的

我也是好心讓你了解其他方式,雖然你重頭到尾好像都不接受


2.如果你今天不小新騎車去撞到別人的車還人家的財物損毀你會用你現在這套說法去說嗎

你這個問題可能要改一下,應該是別人來撞我,不是我去撞別人

所謂的當局者迷,今天當事人是我,我也有可能會是你的心情

但是會把所有的結果預先設想好,不管是好的結果還是壞的結果

準備得越多對你的幫助就越大


3.把人家東西撞壞你有何權利跟立場去要求對只能送修!這很簡單阿因為只想賠越少越好阿買一個新的當然比較多錢啊

因為法條就是說已回復為優先,金錢賠償為例外

除非回復不能,才以等價賠償

至於回復不能,是調委或是法庭來判斷的

這點上面已經說過了,並非我說了算


4.說真的你這樣的思維只會害了你~你的想法不外乎是不賠是最好如果可以還想讓對方賠償我

這一句話我看不太懂

應該是讓你去賠償對方吧

我的想法不外乎是想要多點公平性

今天若是100%全新連拆都沒拆

那就沒的說~一樣一顆全新的賠償你,不過壞掉的那一顆要給對方

但今天購買10幾天了,不管是你還是你岳父用的

你們有佔到便宜也是事實,今天若是一顆全新的再給你

連我都想要出門被車撞我的車了

東西都可以換新,何樂而不為

若今天你要求的只是新,不是全新

那到底是9成新.8成新還是7成新

幾成新要判斷出來真的有難度耶

折舊率也是很難算,市面上的價格都是人去訂出來的

不過如果加上車子賠償+相機+精神賠償

可能會超過一顆全新的價錢還有剩

所以還是要請你冷靜下來


回覆 38# caslo000 的文章

就跟去租重機一樣

一倒車或是摔車就真的會哭死

只能拿損壞品回來賤賣換一些錢回來


回覆 39# 人儘可夫 的文章

把黑的說成白的在法庭上也是很多

難怪很多人都會認為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或是懂得玩法律的人


回覆 41# toyphone 的文章

嘿嘿

如果真的是自己本身被撞

那就是樓主獅子大開口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