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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阿伊 於 2011-5-10 13:54 發表 好好笑 上面我罵你的 是對你"公然"侮辱??? 我是私下PM給你的 根本辦不了我 還有 你公佈PM內容=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有辦法就直接辦我 謝謝^^ 這就是台灣的大學生?? 網路嘴砲 最厲害 講不贏 不敢出來面對 只會這樣 弄網路檢舉 沒關係^^ 反正 我本來就很少用小老婆 ^^ 停權刪除帳號都沒關係^^ 你爸是 警察局辦公的 很好阿 你不是有我電話 叫你爸 查查我這個人吧
原文章由 藍藍仔 於 2011-5-10 14:01 發表 那說你"恐嚇"如何? -------------------------------- 台灣現在沒有所謂的網路法 但是對於網路上面上面實施人身攻擊 是規範在刑法裡面 如果你在網路上面用髒話辱罵他人 算是侮辱罪的問題 如果你說別人不守信用或者說他人母親有啥問題的文字 那就牽涉到妨礙名譽囉 順便幫忙引用存底
原文章由 阿伊 於 2011-5-10 14:09 發表 請問? 我說什麼人家不守信用囉? 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妨礙什麼名譽了??? 我有像他一樣直接貼上來板上 說什麼了嗎??? 我怎樣妨礙名譽了??? 哪裡恐嚇囉????? 我有用刀 槍 逼他出來嘛?? 我有說什麼要他死之類的話??? 哪裡恐嚇囉??????? 我只是要他出來講 出來講話 就是恐嚇他囉?????? 那你現在跟我說這些 是再用法律恐嚇我嘛???????? 侮辱 只有一種 不要把公然 去掉 當成只有侮辱 一定要公然侮辱 我的罪名才會成立 你去問哪間警察局 都會這樣跟你說 而且 對我靠北靠母 是對"我" 哪裡侮辱到他父母之類的呢??????? 如果你什麼都不懂 就不要出來講話 省得丟臉
原文章由 藍藍仔 於 2011-5-10 14:16 發表 是是是..."您"老大最厲害 我是真的不懂,不過我知道很多東西都是可以"以當事人的感覺"下去認定的 好比今天我摸女友的手一下...她OK...但哪天她不爽...摸一下手就告我性騷擾 這也不會不成立的...(已有過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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