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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我口出穢言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19 17:18 編輯

不錯唷~
有意見不接受溝通
這種都嗆出來僑的風氣不可長有人對我口出穢言7644
僑什麼???長短腳還是筋骨不順了嗎有人對我口出穢言8826

回覆 11# kuso19830725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19 17:18 編輯

這是做猴子管的阿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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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o19830725 + 5 猴子管我不會做!!但是可以耍耍猴戲(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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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2# 大多多 的文章

搞錯了哈哈哈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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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IN + 5 他賣中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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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1# kuso19830725 的文章

我直接跟他說
約台北市刑警大隊聊阿
可以泡茶聊

[ 本文章最後由 kenjikenji15 於 2011-5-11 0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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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多 + 1 很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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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阿伊 2011-5-10 13:54 只看這個作者
好好笑

上面我罵你的 是對你"公然"侮辱???
我是私下PM給你的
根本辦不了我

還有 你公佈PM內容=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有辦法就直接辦我 謝謝^^

這就是台灣的大學生??
網路嘴砲  最厲害
講不贏 不敢出來面對
只會這樣 弄網路檢舉
沒關係^^ 反正 我本來就很少用小老婆 ^^
停權刪除帳號都沒關係^^

你爸是 警察局辦公的 很好阿
你不是有我電話 叫你爸 查查我這個人吧



憲法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妨害他人秘密通訊自由者,依個案情節應受刑事處罰,刑法第二十八革妨害秘密罪章第三百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二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第一項、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第二項、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第四項、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二(持有妨害秘密之物品: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論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著有明文。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伊 於 2011-5-10 14:06 編輯 ]

回覆 15# 阿伊 的文章

那說你"恐嚇"如何?

--------------------------------
台灣現在沒有所謂的網路法
但是對於網路上面上面實施人身攻擊
是規範在刑法裡面
如果你在網路上面用髒話辱罵他人
算是侮辱罪的問題
如果你說別人不守信用或者說他人母親有啥問題的文字
那就牽涉到妨礙名譽囉


順便幫忙引用存底
原文章由 阿伊 於 2011-5-10 13:54 發表
好好笑

上面我罵你的 是對你"公然"侮辱???
我是私下PM給你的
根本辦不了我

還有 你公佈PM內容=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有辦法就直接辦我 謝謝^^

這就是台灣的大學生??
網路嘴砲  最厲害
講不贏 不敢出來面對
只會這樣 弄網路檢舉
沒關係^^ 反正 我本來就很少用小老婆 ^^
停權刪除帳號都沒關係^^

你爸是 警察局辦公的 很好阿
你不是有我電話 叫你爸 查查我這個人吧

[ 本文章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11-5-10 14:03 編輯 ]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
17#
阿伊 2011-5-10 14:09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藍藍仔 於 2011-5-10 14:01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4611
那說你"恐嚇"如何?

--------------------------------
台灣現在沒有所謂的網路法
但是對於網路上面上面實施人身攻擊
是規範在刑法裡面
如果你在網路上面用髒話辱罵他人
算是侮辱罪的問題
如果你說別人不守信用或者說他人母親有啥問題的文字
那就牽涉到妨礙名譽囉


順便幫忙引用存底


請問? 我說什麼人家不守信用囉?
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妨礙什麼名譽了???
我有像他一樣直接貼上來板上
說什麼了嗎???
我怎樣妨礙名譽了???
我還覺得他直接貼我PM的內容 來這邊檢舉我
是妨礙我的名譽呢



哪裡恐嚇囉?????
我有用刀 槍 逼他出來嘛??
我有說什麼要他死之類的話???
哪裡恐嚇囉???????
我只是要他出來講
出來講話 就是恐嚇他囉??????

那你現在跟我說這些
是再用法律恐嚇我嘛????????

侮辱 只有一種
不要把公然 去掉 當成只有侮辱
一定要公然侮辱 我的罪名才會成立
你去問哪間警察局 都會這樣跟你說

而且 對我靠北靠母 是對"我"
哪裡侮辱到他父母之類的呢???????

如果你什麼都不懂 就不要出來講話
省得丟自己的臉

麻煩告我
告不成 我會多告你幾條
污告
妨礙名譽
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伊 於 2011-5-10 14:19 編輯 ]
是是是..."您"老大最厲害

我是真的不懂,不過我知道很多東西都是可以"以當事人的感覺"下去認定的

好比今天我摸女友的手一下...她OK...但哪天她不爽...摸一下手就告我性騷擾

這也不會不成立的...(已有過往案例

很多東西請別太有自信了...小心陰溝裡翻船

原文章由 阿伊 於 2011-5-10 14:09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5605


請問? 我說什麼人家不守信用囉?
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妨礙什麼名譽了???
我有像他一樣直接貼上來板上
說什麼了嗎???
我怎樣妨礙名譽了???

哪裡恐嚇囉?????
我有用刀 槍 逼他出來嘛??
我有說什麼要他死之類的話???
哪裡恐嚇囉???????
我只是要他出來講
出來講話 就是恐嚇他囉??????

那你現在跟我說這些
是再用法律恐嚇我嘛????????

侮辱 只有一種
不要把公然 去掉 當成只有侮辱
一定要公然侮辱 我的罪名才會成立
你去問哪間警察局 都會這樣跟你說

而且 對我靠北靠母 是對"我"
哪裡侮辱到他父母之類的呢???????

如果你什麼都不懂 就不要出來講話
省得丟臉

[ 本文章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11-5-10 14:20 編輯 ]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
19#
阿伊 2011-5-10 14:2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藍藍仔 於 2011-5-10 14:16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257
是是是..."您"老大最厲害

我是真的不懂,不過我知道很多東西都是可以"以當事人的感覺"下去認定的

好比今天我摸女友的手一下...她OK...但哪天她不爽...摸一下手就告我性騷擾

這也不會不成立的...(已有過往案例



聽你這樣說
我只能說
是兩種不同的案子
不同的認定
一種需要公然
一種是公訴
所以你覺得呢???

回覆 19# 阿伊 的文章

你少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了!
在我看來,你這是狡辯~
當初不要用情緒,不當字眼不就好了??
要怪就怪你自己!  還來爭辯,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