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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enjikenji15 於 2011-5-10 19:03 發表 照你這樣講這樣算是妨礙私密通訊自由嗎 小弟我不懂 還請你解釋哩 甚麼顯示上線兩小時 我今天跟車有在新市鎮測試GPS 根本不再家 有兩位車友可以作證 那來說清楚 1.原廠碗公會不會歪 (用X2) 好 這部分 我真的沒遇過也不知道 若是真的會歪 我道歉 2.在來呢 多邊珠 自己磨 還是別人磨 你說呢?? 我也只是加分告訴你如果不清楚不要亂講 3.NCY事件 並不是所有碩士生都會亂酸人 那我加分這樣講 有何問題 4."糙" 這個字你怎麼解釋 5. 我哪裡有你手機 我怎會因為你排隊買商品 而且你出的價格還比其他排隊網友低 然後我儲存你手機 6.甚麼我不敢見面 都跟你說約北市刑警大隊 怎不回應 (約淡水 誰知道你會不會帶武器) 以上幾點請你做解釋 如果我錯 我願意向你道歉 那你對我不雅文字PM訊息 交由本論壇管理者處理
原文章由 a950708 於 2011-5-10 22:31 發表 我覺得你真的很會辯 是不是去法官面前講出你這套說法呢? 我只希望有人到時候,不要被大聲斥喝說,妳以為法官都很傻嘛? 嘿嘿.部分網友確實是挺懂的. 很多都是很有知識的. 樓主看看要不要出錢請律師來打官司吧. 我就是看不過這種人 沒錢的話 我幫你募款.並友情贊助一些. --------------------------------- PS.妳說"糙" 說 "出來講"阿? 我們當然會被嚇到阿 你還要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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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enjikenji15 於 2011-5-10 22:37 發表 事情由前三點開端 如果你不想講 那我還想請問你想出來講甚麼?
原文章由 a950708 於 2011-5-10 22:39 發表 講一個好笑的拉 一封 告白情書 未經寫的人同意 直接被貼在公佈欄上 這就叫做妨礙秘密自由了 不是樓上板主所說的 一方有擁訊息就叫做擁有發布權 寫的人同意了嗎? ------------------------------------ 法律給你的自由,是在你沒有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以前. 你. 才擁有自由 讓我告訴你 現在是什麼情形. 你利用PM系統 侵害了樓主的權益. 今天,他先訴諸 這邊的管理層. 本來就合情合理. 還是說 你覺得網路上亂罵人.別人只能隱忍 誰都不能說 否則就犯法了?...093.gif 那法律真的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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