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對於昨天發錯區很抱歉!
小弟我於前幾天出了場毀車車禍!
人沒事
但車右側全毀
車禍目前追究,從另外一個有熟事一些圓環路權的員警說他原因較大!
(我在上坡圓環處過彎要上坡時,遭另一輛休旅從側面迎擊!!)
因為對方不願意出改裝品的維修費
只願意付原廠的修車費用
所以正在等車禍鑑定
對方起初都很有誠意在談,但隔天我開估價單給他後他就不太願意處理..
我知道他難處,因為估價出來維修費高達:6萬2千6百元...(不包括手工製作費..)
他說他有誠意但是他只願意出1萬5千元..(我說阿伯阿..你1萬5的誠意連我排氣管都買不到阿...囧rz)
我也很為難,因為他東西不是像擦傷還能補救
他是直接撞壞了..(蠍管Bye了..整隻變成扁的..)
我也請他說看有沒有認識的車行
請來估看看沒關係
甚至如果能修理的話
牽去修理也沒差,我不跟你收一毛錢
撞壞的東西生出來
回復原樣就好
後來得知,他親戚是交通隊還滿高階層的..
有跟肇事者提說即使告上法院,法官也只針對原廠部分來維修處理
改裝品是違法,到時候也不會要他陪..(從跟他電話對談中猜測)
是怎樣?我沒有危害到道路安全你說我違法?違法的點在哪?
難道我花血汗錢買的東西因為是改裝品,就不是錢買的嗎?
目前得知之一的處理方式為:
準備所有損壞物品的估價單(要請廠商開單蓋章來確認這樣物品價格)
然後上調解委員會處理
但是我想到他親戚是交通警察高層人士,到時後一定會用法規壓我
我記得有相關法規說現行改裝車只要不是危害交通安全規範的能上路
我查看知識+ 上有關改裝條例:
2006年有過關的.交條例第十六條 我查不到這條..
沒有辦法從交通部列印這資料的話,我從部落格列印一點效力都沒有阿..
然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
第 23-1 條 裡面有關於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也只有提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跟2006年過關的那條完全沒關係阿....
這條法規是台灣二輪部品促進協會所推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修正案
已經三讀通過,不過我卻找不到..
有人認是台灣二輪部品促進協會的人,可以幫我聯絡嗎?我網路上查不到..
查不到2006年三讀通過的交條例第十六條
內容為:http://tw.myblog.yahoo.com/jw!dPztDNWXBgcc.YKpoeA-/article?mid=6
不然的話就像鴿子說的,如果凡舉改裝品都是違法的,出車禍不會陪你
對於我們這些愛好二輪系的不是很吃虧嗎?
廠商怎麼能賣呢?
違法不就等同不能販賣嗎?能販賣代表什麼?官商勾結?
專業人士阿!!
目前我跟肇事者已經不可能和解了
只能走法律途徑
不過對方有高人指點
我手邊資料不足
只有能夠確認商品價格真相的報價單
其餘什麼鳥都沒..
快來幫幫我,給點意見
我單槍匹馬要來對抗這不公義的台灣法律了
掛點愛駒,看的到右側的部分全沒了..
有機會在PO車禍圖
![車禍後改裝品毀損對方需不需要賠償?4/9新增少數寫真3987]()
我不想讓他變成回憶阿!!!
雖然已經六年了
不過他還要陪我很長一段日子呢...
![車禍後改裝品毀損對方需不需要賠償?4/9新增少數寫真6962]()
車禍意識圖
紅色是我
綠色是對方
我都要騎上坡了,被他高速從側面追撞!
當初如果違規,直接轉的話還沒事情= ="
還好道路圓環交通法有明文規定
無號誌燈之圓環處 後方來車需禮讓前方行徑中來車
不然像他後台那麼硬
我早虧大了..
車禍後改裝品毀損對方需不需要賠償
[ 本文章最後由 kenbo543 於 2011-4-12 01:1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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