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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車禍調解申請地的問題

来源: awiu 2011-4-4 01:0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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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在新竹出車禍,可是我人住在苗栗,那申請調解(提告)的話我可以在原居住地申請嘛?還是說要在事發地申請?

(一)        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原處理單位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一)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事人住居所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


條款在此可是看不出來是否一定要在事發地申請~不知有版友熟知嘛,煩請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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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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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是可以轉移到你的居住地附近開庭
不要輕易的用一句話去打破全盤的努力
3#
awiu 2011-4-5 00:3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a94234520 於 2011-4-4 01:31 AM 發表 詢問車禍調解申請地的問題4520
據說是可以轉移到你的居住地附近開庭


謝謝~請問還有別人知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