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0
原文章由 ssman214 於 2011-3-23 03:19 發表 還敢住在女生家裡真是..有種XD 樓上狗爸說...未滿二十對方監護人可以提告...
原文章由 19701024 於 2011-3-23 15:29 發表 住女方家才是正確的決定 因為如此就沒有限制女方自由 跟誘拐她離家的疑慮 (樓主真是高手)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追蹤0
粉絲0
文章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