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

明晚8點小弟要夜跑陽金+洗車,大家別浪費禮拜五
的美好時光囉!有人願意一起去跑跑嗎?我大概6點
會到碧砂,恭候各位光臨……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0 收起 理由
r2d2147 + 10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0


♡。我最愛練車!!!  ☆點我點我↑☆
♡。無名 → http://www.wretch.cc/blog/minipigq
原文章由 zxcv0812 於 2011-5-19 20:25 發表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7143
沒報警嗎《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9628

如果有報警較好處理

因為對方是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

這樣你同學求償才找的到對方

如果你同學有受傷也可以提告《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8952


問題就是他騎在我後面  當我到石碇7-11的時候  我才接到他的電話
然後那個時候對方就已經給他500元然後開走了...
所以這樣應該也不算肇事逃逸

原文章由 mobboy25 於 2011-5-19 21:05 發表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1643
針對車牌、顏色、車型

練習如何過目不忘

這樣才抓的到人(尤其是汽車)


中肯哥!!!!

原文章由 kerr_chung 於 2011-5-19 21:50 發表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6095
是哪條路段?

雙黃迴轉?


平溪往石碇方向 離石碇差不多還有4分鐘車程   還沒過大直線橋

那邊不是雙黃線  但是視覺上好像有死角  不然我同學騎50~60也不會煞車不及撞上去
而且是垂直撞上去  =    =   


人沒事就好  阿彌陀佛!!

結果後來就時速40~50陪他慢慢騎回基隆  囧

[ 本文章最後由 t0113900 於 2011-5-20 00:36 編輯 ]
從一開始只是覺得她好看
到不能沒有她
她帶著我到處跑  我帶著她四處晃
妳願意陪我多久  我就願意照顧妳多久
那妳願意讓我照顧多久呢??
我的VJR....
乾ˋˋ......我想說偷偷學麥老闆的拍法   

什麼我屁股還沒坐熱

軒軒 : 那個是阿蛋嗎 ! ?  

你老濕勒   我故意要躲起來  你給我四處傳..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975

這時後就有人大喊:那是阿蛋嗎!?!!阿蛋!!阿蛋!!!?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4341


阿蛋OS: 幹 ! ! 幹 ! !

這是軒的線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6941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1248


這個是ET來過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6988

這是金毛跟阿飄的線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1017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2146

這是金毛的線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5251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7444
參與人數 5經驗值 +25 收起 理由
asdftony004 + 5 感謝分享
諧星軒 + 5 人家不是故意的嗎~"~
呆呆超呆 + 5 感謝分享
ppno10 + 5 超級勸敗
kevinyaoxxx + 5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5

回覆 6695# t0113900 的文章

093.gif

小柏我要糾正你的觀念   重點是發生事故不論對錯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管她給多少錢   離開就是不對   你都沒再看新聞嗎   = =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1/91-2660107.htm

[ 本文章最後由 zxcv0812 於 2011-5-20 00:52 編輯 ]

發生車禍正確處理方法

一、輕微車禍的處理方式

(一)凡遇到車輛受損輕微且無人傷亡的事故,應先利用粉筆或相關可繪製於路上之工具將車輛四個車角先行定位(若車角受損則定位車輪),機車則繪製其倒地位置後,迅速將車輛移置於路邊,以免受罰及影響交通。

(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當場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化,以避免事後反悔之糾紛。

(三)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請務必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

二、傷亡車禍處理方式

(一)迅速對受傷者予以救護,並將其送往醫院。

(二)於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放置顯明標識,保護現場。

(三)應立即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以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四)傷亡車禍未通知警察前來處理,對於將來刑事訴訟時,會相當吃虧,甚至得不到保險公司之理賠,請警察處理的方法:

1.打電話:110求教

2.當地警察分局或分駐(派出)所。

(五)報案時應說明肇事詳細地點、車種、車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資料等,並在原地等候警方抵達。

(六)當事人親自報案並接受處理,屬「自首」行為,負刑事責任者,得減輕刑責。

(七)事故現場,若身旁無行動電話,需至其他地方報警時,請先記下對方之車牌及身份證字號,避免對方趁機逃跑。

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警方處理人員到達前:

1.心平氣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事宜,避免情緒化,導致場面越來越僵化,甚至引起火爆行為,徒生困擾。

2.確認肇事之當事人,避免發生冒名頂替,逃避責任,以酒後駕車最容易發生乘客假冒駕駛人之情形。

3.儘可能以相機或攝影器材將事故四周之相關跡證拍攝,以利後續肇事現場重建之物證。

4.設法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真相,尤以牽涉到號誌運作最為需要。

(二)警方處理人員到達現場處理

1.配合警方筆錄製作,並據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

2.現場重要跡証,例如:煞車痕跡或刮地痕之走向(可判定行車方向)、散落物或落土(可推測接觸點位置)、油漆片(可推測肇事車種)等,應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及拍照存證。

3.現場草圖應仔細閱讀,如有錯誤、疏漏,應請處理人員解釋及補正。

4.注意自身言詞,避免與對造當事人,再發生任何口角,影響蒐證之過程。

(三)警方人員處理完畢後:

1.當事人可於發生事故一個月後,於辦公時間前往處理單位查詢肇事原因。

2.當事人或家屬為進一步瞭解事故發生原因及處理情形,可閱覽有關資料,惟資料範圍以現場圖及照片為限,且閱覽應在辦公室為之,不得攜出,另現場圖及照片部分,並得應其所請複印交付,以昭信肇事雙方。

當事人及家屬可向處理單位申請開立「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受理單位應確實依規定提供證明,不得拒絕。
原文章由 zxcv0812 於 2011-5-20 00:43 發表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7110
093.gif

小柏我要糾正你的觀念   重點是發生事故不論對錯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管她給多少錢   離開就是不對   你都沒再看新聞嗎   = =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1/91-2660107.htm

痾...   我那句"所以這樣應該也不算肇事逃逸" 是我同學的說法啦...
對方好像有下來看的樣子
詳細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畢竟我同學撞下去的時候我並不在他旁邊
他當下應該也傻了...
所以就收了500元
這樣算不算達成和解啊!?
...
千金總是難買早知道嘛...

他口述之後我大概畫的實況圖應該是如下

[ 本文章最後由 t0113900 於 2011-5-20 01:10 編輯 ]

實況.JPG (89.58 KB, 下載次數: 15)

《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9074
從一開始只是覺得她好看
到不能沒有她
她帶著我到處跑  我帶著她四處晃
妳願意陪我多久  我就願意照顧妳多久
那妳願意讓我照顧多久呢??
我的VJR....
6657#
ass 2011-5-20 01:20 只看這個作者
今天摳鬥倫拿冠軍之後去吃小麥
順道繞去碧砂都沒人190.gif
碧沙偷練團出團嚕~!!

出門去

1分的天才 99分的努力 才是成功的關鍵~哈士奇筆...

回覆 6701# 偶跟你拼了 的文章

哇拼哥   你真的很拼喔....

這麼早就去偷練....真的是拼哥!  哈哈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偶跟你拼了 + 5 練車就是要熱血阿!!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偷練團~返家簽到

偷練還被豆腐抓包~《 基隆區 》車友簽到版 - 40000 +294

1分的天才 99分的努力 才是成功的關鍵~哈士奇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