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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wmisszoo 於 2011-1-19 15:03 發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8/143/2l0be.html 以上面的新聞為例!! 機車騎士為了閃避違規停車的車子,導致擦撞另一輛機車,而摔入快車道,結果被快車道剛好行使過去的公車輾斃!! 這樣來說,不是應該是 郭男+違規停車車主有責任,為甚麼反而是公車司機被起訴,而違規車主卻沒事?? 紅線上本來不是就不能停車,因為車主停車導致機車騎士要閃避車子,造成傷亡,而公司車機也是剛好經過而已,並無蓄意輾斃他人,這樣不是怪怪的??
原文章由 s1024098 於 2011-1-19 16:09 發表 記得 國中上課的時候 訓導主任上我們的公民課 上課說了一句話 原音重現: 吱吱吱吱(雜音 在我踏入教育界之前 我在法律界可以說是呼風喚雨的 但只限於民法部份 刑法怎麼打怎麼輸 但只要是民法 我要你賠多少你就要賠多少 要你坐牢就是要坐牢 但這些都是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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