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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被紅單煩死了...

原文章由 主角威能! 於 2010-11-5 00:06 發表 快被紅單煩死了...8392
鴨奇馬?
台灣論壇?

是嗎= =....?


後宮3000版副的鴨奇馬XD
後土除有個 X JAPAN就是我A___A
22#
woi 2010-11-5 02:16 只看這個作者
一、手寫單要領單後五天至郵局、超商都可以繳,當天或隔天去還沒入案,當然不能繳,你的概念錯誤,警察並沒耍你,她只是沒跟你說要過幾天。
二、你看到的[列印機]是警用手持電腦,僅供查詢,並沒有列印功能,也不能開罰單。
三、罰單簽不簽名,對於該單法律效力沒有差別,簽了名只是代表你[知道],不代表[認帳]。不管簽不簽名,將拿到的罰單揉成一團丟棄,這就是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中的[不服稽查取締],可以告發;若是丟向警察人員,那就是[妨害公務](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依法逮捕究辦。
四、只要罰單左上角勾選可以郵繳,那麼到案處所寫哪裡都沒關係,事實上到案處所係駕駛人駕籍或車籍(看違規項目)所管轄之監理站,勾選[到案]才要到場繳。

ps:開單的女警是xx淇還是xx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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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er + 5 長官, 你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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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JET-WU 2010-11-5 02:26 只看這個作者
撕毀罰單可囚5年
新莊分局偵查隊巡官陳興龍表示,警察開罰單請當事人簽名,尚未將罰單交給當事人前,都屬於警察機關的公文作業,任意撕毀就觸犯《刑法》毀損公文書罪,會吃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官司。

以上引用 水果新聞


所以簽了名 再撕掉就不算 毀損公文書罪  ?????
最強 RV 機種
24#
woi 2010-11-5 02:3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3# JET-WU 的文章

重點在於是否[交付],而不是簽不簽名
簽名只是代表[知悉],不是[簽收]
沒有簽名,一樣可以領罰單,只不過警方存根聯會寫上[拒簽]
25#
傑夫 2010-11-5 20:48 只看這個作者
台中啊...
算了吧...沒認識開單認了
有頭有臉的,一通電話就回家了
今天看選舉車隊在慢車道一整排時速30卡位
至少五台闖紅燈違規左轉 (汽車道)
警察也沒什麼用
只會卡我們小市民的路
結果機車騎士超選舉車隊反而被攔下來開單,說跑到快車道  X勒快被紅單煩死了...1598
哪有人一團車隊卡慢車道,警察又包住選舉車隊
我們哪有辦法過?
回家整個算了...這是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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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i + 1 把罰單掃描上來啊~不要單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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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nos666 2010-11-5 23:1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 Yakima 的文章

才600元  還好啦@@"
話說回來  還是要二段,不要違規
還是女警想多留住你一些時間...因為她或許...mabye..你很帥快被紅單煩死了...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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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ima + 1 你這一講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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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表面的技術並不能保證能贏得比賽.認為有技術就好只是讓你失去更多.
28#
keypower 2010-11-24 02:00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a1278496 於 2010-11-4 12:58 發表 快被紅單煩死了...2266
違規就是違規

你沒違規的話

上述的鳥事就不會降臨在你身上

對吧


所以說違規被警察抓到後叫你三行三進你都不會含扣就對了?

自己都說是鳥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