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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謝謝樓上客觀 且具體的講解 感恩

回覆 169# Racing阿文 的文章

恐嚇這行為,也是要依照當時人所提出的證據來決定,
(基本上言論自由就把這部份給打死了,你也可以說你要暗殺總統阿,只是國安局的人會找上你而已。)

然後就是法官的心證來判定這罪名該不該成立。
法律基本上,就是現實點講,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自己的行為有沒有自己約束,也只有自己知道而已。
-----------------------------------給原po------------------------------------
我真的誠心建議,原po,停手吧,這樣下去也只是兩方難堪而已
現在車是誰或是有沒有K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這態度並不會讓人苟同
25歲了,也該成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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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梨 + 5 年紀25歲 腦袋只有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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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DrEK 2010-7-22 18:5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pa4862 於 2010-7-22 17:55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738
喝喝 我貼出來 你大可以直接過去看 轉貼 問過? 我同意?

~恕刪(重點引用)~


如果大大您覺得本人有侵權之嫌疑,歡迎提出告訴,此屬告訴乃論!!
但為求大大您不會做白工,請在提出告訴前,自行查閱相關法律!!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2561
((補充)) 希望不是小弟誤解法條的本意

原文章由 Racing阿文 於 2010-7-22 18:08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8979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所以~~當版主心裡產生"心生畏懼"時~~~恐嚇罪名已經成立了~~
有念法律的 應該都很清楚@@


何謂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以下舉例(並非針對或暗指其他人):
"小心出事的會是你"  類似這樣的算是 生命??

那1樓的內容? 有觸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哪一項? 廣義?
懶的翻回去看了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633

(補充)
原文章由 pa4862 於 2010-7-22 17:55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814
有什麼問題 歡迎直接當面講我想會清楚點 大大看起來就很閒 整天等發文 我想不會沒時間
或是有任何推託之詞 沒有要當面教導我怎麼做人處事的道理吧^^
那一直憑空蓋大樓 用意又在哪?


上班都能偷用臉書了,路過小老婆也是剛好而已 105.gif
不寫實點,您又會講憑空蓋大樓,舉出來又被您定義為公開隱私和違反著作?
那要怎麼辦?? 小的已經引用的很保守了...

[ 本文章最後由 DrEK 於 2010-7-22 21:25 編輯 ]
[不騎帥也不騎快]
其實我也不懂什麼是宅... 只是不擅與人接觸而已 囧
原廠肉 99kph  /800m 順風12°C!? 好遜... 天冷比較會跑
樓上大大 也謝謝你的建議 我真的是該停了

只是 沒有的事情 被說成有

而且沒經過我同意 就轉po我的文  著作權的東西 也不合法

在來就是 我從來沒有說過 也沒有任何一句話說 我有去查 人家的

名子 還是任何一個東西 卻被傳成什麼 我很兇阿 還查人家名子勒

那這個
刑法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第一項
意圖散佈於眾 (已在網路上散佈了)
足以毀損你的名譽 就可成立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誰又能環我公道? 網路上講話不用負責任?

怎麼不叫那些很會講的出來說明一下 還是又開始消失?
175#
2010-7-22 19:16 只看這個作者
直接轉PO網址又不是單轉PO內容
莫非尾魚哥哥您心虛亦或是受驚了嗎...
名字是爸爸媽媽賜給您的
被人公佈是您的榮幸
孫中山後悔他的名字被公布嗎
妳應該好好珍惜 爸媽賜給妳為一陪妳一被子的東西

您好 , 我叫做 徐維佑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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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7241 + 5 那我可以叫你阿Yo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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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DrEK 於 2010-7-22 18:54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942


如果大大您覺得本人有侵權之嫌疑,歡迎提出告訴,此屬告訴乃論!!
但為求大大您不會做白工,請在提出告訴前,自行查閱相關法律!!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4253



何謂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以下舉例(並非針對或暗指其他人):
"小心出事的會是你"  類似這樣的算是 生命??

那1樓的內容? 有觸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哪一項? 廣義?
懶的翻回去看了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8725


呵呵 小的也只是將我所涉獵的領域 剛好這篇又有議論..隨手打上來
如果還有想知道的 可以PM給我 小弟不想在這是非版面 拋頭露面阿
蓋大樓~~~~因才施料~~~好文自然有好料~~壞文當然都是壞料~~

我只能說~~~蓋大樓~~~~~~這棟樓因問你全部都是壞料~~你怎不想想~~

別人的大樓裡面都是好話都是稱讚~~只會說別人子虛烏有的蓋大樓~~

這都是真材實料的建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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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prise7474 + 5 不幫妳加分..天打雷劈阿~說的好 ...
凱仔 + 5 老師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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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nervneo 於 2010-7-22 18:47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13
恐嚇這行為,也是要依照當時人所提出的證據來決定,
(基本上言論自由就把這部份給打死了,你也可以說你要暗殺總統阿,只是國安局的人會找上你而已。)

然後就是法官的心證來判定這罪名該不該成立。
法律基本上,就是現實點講,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自己的行為有沒有自己約束,也只有自己知道而已。
-----------------------------------給原po------------------------------------
我真的誠心建議,原po,停手吧,這樣下去也只是兩方難堪而已
現在車是誰或是有沒有K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這態度並不會讓人苟同
25歲了,也該成熟點。


其實不是言論自由..是恐嚇不罰陰謀犯 預備犯..
成立不成立 主要就是看恐嚇的內容 是不是已經有構成要件及違法性了..有的話就有實質違法性了..
有責性與否就在探討了..
我也建議雙方當事人..和氣生財..
原文章由 pa4862 於 2010-7-22 19:01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122


這個誰又能環我公道? 網路上講話不用負責任?

怎麼不叫那些很會講的出來說明一下 還是又開始消失?


網路上講話的確要負責任   那說好的C240K呢?   您該負責了吧!

另外   打著遭受人身攻擊的標題    自己卻說人廢物(參照前幾頁150樓)   這就不用負責任?

做賊喊抓賊的事情我見多了

你好!   我叫果梨   罵人不帶髒字是我的座右銘    因為你絕對沒有皮條告我毀謗

另外   在砲人之前   請先想想你有多少東西可以讓人砲   

否則砲人不成反被砲     我想今天的事情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醒醒吧~光看著這開頭的發言...就覺得他的腦袋也不怎麼樣...沒讀書就算了還沒什麼知識&見識...

沒深度兼瞎扯淡...或許他的人生就是如此吧

[ 本文章最後由 果梨 於 2010-7-22 19: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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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仔 + 5 大哥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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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屬於權力之一
所以依民法總則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補充到此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