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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真是有夠無聊的 一台賓士也可以搞出這麼多東西來
拜託PO點有意義的東西上來好嗎?
要聊天到閒聊區聊 別把校長是當做聊天室 浪費資源人力
原文章由 hero780613 於 2010-7-22 17:32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843
我直接問你 蔡罔腰 這笑點在哪 你有回我嗎? 鮪魚哥
是啦  我是誰  你何須向我解釋


誰跟你說是笑點? 還

那誰又跟這邊的任何一個人說  我查誰了?

我早點的文章 沒有說我自己搞錯 不是c240k 是我沒說 還是你沒看到

那你又砲啥? 我都說了 真的對我不滿 可以直接以行動 來講 不用在那邊543

大家砲 就跟著砲 我站著聽你當面砲都行 降你滿意嗎?

總歸一句嘛 要幹麻都好 沒做過沒說過的事情 就少扯

回覆 159# pa4862 的文章

當然不怎麼樣
不過呢,你砲人可以,別人砲你就不行嗎??
回歸正題
人身攻擊??是你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還是他人對你做出人身攻擊呢??
以你第一篇文的內容來說,我覺得沒有比一個說要剁人家老二的還要更厲害喔
還是說,人家約你出來~他拿人蔘打你了呢?!
我這是以主題在做回文,如你有意見也請以主題做回文~

蔡罔腰,這個詞是你提出來的,而一開始覺得好笑的人也是你
我想請問你,你這不就自打嘴巴了嗎?

忘了補充一點
您的語文能力也可能要學習一下~
老是打錯字,都幾歲人家了??
這並不是無緣無故砲你~而是有原因的!
你有改過嗎?答案:沒有!
擺明了就是要人砲你嗎~
火星文??這裡是地球!!還是快點回去吧....

[ 本文章最後由 m58177919 於 2010-7-22 17:50 編輯 ]
原文章由 m58177919 於 2010-7-22 17:46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4940
當然不怎麼樣
不過呢,你砲人可以,別人砲你就不行嗎??
回歸正題
人身攻擊??是你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還是他人對你做出人身攻擊呢??
以你第一篇文的內容來說,我覺得沒有比一個說要剁人家老二的還要更厲害喔
還是說,人家約你出來~他拿人蔘打你了呢?!
我這是以主題在做回文,如你有意見也請以主題做回文~

蔡罔腰,這個詞是你提出來的,而一開始覺得好笑的人也是你
我想請問你,你這不就自打嘴巴了嗎?



當然要砲也歡迎 那砲一些 子虛烏有的事情 又是怎麼回事?

那你又知道我跟po那位 事情的完整經過? 他就是說要查我ip 又查我地址 什麼東西的一堆

降子不算被威脅?

我也跟你說 那個名子好笑了?
165#
DrEK 2010-7-22 17:5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pa4862 於 2010-7-22 17:20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6325
喝喝 原來我道人隱私 講講就不行 然後 各位大大
可以直接po上來就可以 太厲害了 我要學的太多了

~恕刪(重點引用)~

就算我相簿 facebook拿出來 又怎樣?


您覺得貼出來的是您的隱私嗎??  那些資料是 "您自己" 公開的資訊...
找到你的相簿和臉書並不能怎樣
頂多就是確定 C240 "K" 的真相,以及您在網路上的性格和發言的出發點!!
這邊就不多說了!!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137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m58177919 + 1 根本沒人把他的隱私貼上來,他自己對號入座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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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騎帥也不騎快]
其實我也不懂什麼是宅... 只是不擅與人接觸而已 囧
原廠肉 99kph  /800m 順風12°C!? 好遜... 天冷比較會跑
原文章由 pa4862 於 2010-7-21 09:49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359


也麻煩樓上 幾位說 車子家裡人買的那幾位大大

可以聯絡我一下 我親自把這台老二手賓士 開到大大門口 存款簿 還是行照

麻煩過目一下 小的 是不是有能力買這台 順便也看一下 樓上大大的機車 是不是自己的名子 ^^

應該不會有高大威猛的大大 結果行照叫做蔡罔腰的吧 哈哈


請問一下,好笑在哪了呢~?

至於你說的那部份~OK~你要這樣子說可以!!
但請你提出證據來!!無憑無據~誰都嘛會說不是?
剁老二的這部份是有證據的!那請問,你現在所說的證據在哪呢?!
原文章由 pa4862 於 2010-7-21 09:49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5004

應該不會有高大威猛的大大 結果行照叫做蔡罔腰的吧 哈哈


難道 我眼睛瞎了 ?
關於油 我跟你不同掛的 不需要你的認同
原文章由 DrEK 於 2010-7-22 17:52 發表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7588


您覺得貼出來的是您的隱私嗎??  那些資料是 "您自己" 公開的資訊...
找到你的相簿和臉書並不能怎樣
頂多就是確定 C240 "K" 的真相,以及您在網路上的性格和發言的出發點!!
這邊就不多說了!! 無緣無故 遭受人身攻擊囉 8071



喝喝 我貼出來 你大可以直接過去看 轉貼 問過? 我同意?

真相 我早就道歉 說我自己搞錯 還要啥真相?你單純對人不對事情的真相?

我網路上 實際上的性格 出發點 我是當事人 需要你來說? 大可不必再那邊討論壓

直接麻煩各位大大跑一趟 過來親自鑑定 還是我過去 甚至約個人多的地方 讓你們鑑定 不是更快

有什麼問題 歡迎直接當面講我想會清楚點 大大看起來就很閒 整天等發文 我想不會沒時間
或是有任何推託之詞 沒有要當面教導我怎麼做人處事的道理吧^^

那一直憑空蓋大樓 用意又在哪?

[ 本文章最後由 pa4862 於 2010-7-22 17:58 編輯 ]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所以~~當版主心裡產生"心生畏懼"時~~~恐嚇罪名已經成立了~~
有念法律的 應該都很清楚@@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有主觀說(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客觀說(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與折衷說(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 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主觀說」較為合理。

小弟不才@@"替大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