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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可以碰我的車?

回覆 5# a20381543 的文章

可申訴員警 但要記他名字
至於罰單,你只能乖乖繳了!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警察檢查你的車有沒有違規部品

按你的喇叭有錯了嗎?

基本上你騎一台機車
只要有在馬路上按過那個汽車喇叭
就已經是違規了!

警察又不是閒著沒事
按喇叭就叫動你的車
那以後請警察說:按一下你的喇叭看看。
這樣你是不是就不會該了?
人家叫你開燈就開燈
叫你按喇叭就按喇叭
不是嗎?
全原廠遇臨檢就不用怕了099.gif

除非你違規
原文章由 a20381543 於 2010-6-20 12:26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1039
回覆 53# yaynyics 回覆
回覆 hubert511

感同身受....

就是因為太多太多次 機車喇叭太小聲...差點發生危險..


new fighter原廠就很大聲...(逃)084.gif
現實的社會...人吃人的世界...你準備好應戰了麼!?
原文章由 bboyseem 於 2010-6-20 11:02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4672
如果你不是現行犯
你有權利拒絕開車箱給他看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

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

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重,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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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你提出身分證明及沒有明顯的違法事情
警察是不可以任意要求你開車廂檢查....
就警察的執行相關法律上
是可以的!!
去全國法規網查吧
他只要認為有嫌疑但不造成當事人危險或者危害隱私
他是可以按你的喇叭

但在實務上通常是會請駕駛人自行按

自己有改被抓就認命吧
您若要搞下去只會被開更多單
車與人
同樣都有生命
對他好
他感受的到,也會給你回應

   朱小瓏
77#
woi 2010-6-20 14:16 只看這個作者
看到這裡有些觀點越來越離譜
一、車子外觀觸碰,並沒有違法,但實務上員警盡量不會觸碰對方的車,就是怕當事人有這種疑慮,不過我認為就外觀上的觸碰(相當職權行使法上對人身體的[拍搜]),身體都可以外觀拍觸,更何況碰車的外表?當然樓主如果覺得不當,可以檢舉申訴。
二、改裝物品,非涉及數據上的違規(例如噪音分貝)需要檢測者,不需要監理人員在場。另外,只要有改就可以開單,不限定有沒有使用,大燈開不開、喇叭有沒有按,不是能不能開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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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阿鼎 + 2 對阿!!都可以搜身的說!!何況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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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臨檢就乖乖的跟他配合

畢竟大家都出來混口飯吃而已

有些臨檢完後警察還會說不好意思耽誤你的時間

我覺得這樣就夠了!!
大登被罰就算了!
但是喇叭沒有必要吧....機車的喇叭根本是給螞蟻聽的!按了有時候連小轎車都不鳥你!何況是在公車聚集的台北!
我也裝高低音喇叭啊~!雖然我是沒有遇到警察沒有主動來動我的東西!但是我覺得喇叭這也罰!真的很誇張
80#
Asakim 2010-6-20 14:37 只看這個作者
要改就不要怕被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