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風的駕馭 於 2010-5-5 09:01 發表
您好~
請問簡單的判定該如何走呢?
你說的二 那是重大事故在做的
你就直接問警察"這麼簡單的事情,也要請甚麼委員來鑑定嗎,警察都腦殘嗎?" (語調記得上揚)
以下資訊給你參考
不要在被警察虎了,告死他!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建請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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