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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

来源: allen0814 2010-4-3 00:0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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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金魚給小孩 英國老婦遭重罰

(法新社倫敦31日電) 英國一位祖母因為販賣金魚給一名小孩,遭判重罰並配戴電子追蹤器,而該案今天也引發了對過度強調動物保護法的批評。


66歲的寵物店女老闆希金斯(Joan Higgins),因為出售動物給16歲以下青少年,遭處1000英鎊(約1500美元或1120歐元)罰金,且夜晚不得外出。她47歲的兒子馬克(Mark)也被判社區服務。馬克指責這項判決是場鬧劇。


這對母子是在地方議會設計「釣魚圈套」,派遣一名14歲男童向他們買金魚後,遭到起訴。議會是在報導指稱,他們的寵物店曾經出售沙鼠給一名有學習障礙的青少年後,設計了「釣魚圈套」。


檢察官表示,老闆沒有詢問年齡,或者了解主人會如何照顧金魚,就直接把金魚賣給他。


「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引述馬克的話說:「我覺得這根本是場鬧劇,愚蠢的法律行為。」(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原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1/19/233ki.html

剛看到新聞的標題還以為是戀童癖還是什麼
結果看完內容真是覺得超瞎.....
原來他們那邊買金魚還要看身分證阿...是我們太落伍嗎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8709
不過再台灣不也有一個殺貓魔還博士生.......那我們這邊很可能要35歲以上才能買金魚囉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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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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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5873
這樣做才是真正落實保障生命權的做法吧

哪像台灣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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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878220 + 5 身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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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anya 2010-4-4 10:5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mansun999 的文章

我覺得還不到半套耶...
虐殺動物也才判1年多
整個司法體制可能需要進化一下
生命的自由權利不被尊重!!
5#
saber 2010-4-4 12:49 只看這個作者
我們應該也把動物設立戶口,分發身份證...

然後對動物有任何侵害或殺害的,比照人類法律判刑...

至少可以先從貓狗牛羊鳥做起吧!!101.gif

我也知道很難,但是如果有養過動物的應該都知道,動物都有感情的,跟人在一起也是會日久生情的..當動物生病或是死亡,那心情真的跟失去家人一樣的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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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878220 + 5 像我家的烏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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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英國人在16歲以前不能自行購買寵物來養=ˇ=aaa(想當年年紀小養鬥魚的時候,也不過是在路邊擺攤的彈珠台換來的@@)

不過感覺也有點誇張!!

記得國小的時候不就有在養過蠶?還是在學校的合作社就有賣的咧(<<<這不就是生命教育嗎=ˇ=?)......

雖然尊重生命是好事,但是人類還不是在吃肉、吃菜、吃水果、吃海鮮什麼的...難道那些都不是生命嗎=ˇ=aaa

只能說所有人類都是做半套的!!

[ 本文章最後由 wyhome4 於 2010-4-4 15: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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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ydark 2010-4-4 16:4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allen0814 於 2010-4-3 00:07 發表 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3988
檢察官表示,老闆沒有詢問年齡,或者了解主人會如何照顧金魚,就直接把金魚賣給他。


這句話才是全文的重點!!
多點.多看.多爬文
要捅就捅吧 反正我就是閒 更何況不長眼的人多的是

要享受過程
心靜則眼澄明
一個人的燦爛 兩個人的璀璨
國外有些還會規定魚缸尺寸 能養多少魚 多大的魚  不像臺灣魚缸內的魚都擠成沙丁魚
或是棄養 破壞原生種魚類068.gif
原文章由 bbck133 於 2010-4-4 17:27 發表 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6421
國外有些還會規定魚缸尺寸 能養多少魚 多大的魚  不像臺灣魚缸內的魚都擠成沙丁魚
或是棄養 破壞原生種魚類068.gif


真的嗎@@" ,有沒有相關資料啊...我有興趣了解XD
(沒有質疑的意思,因為我英文很破...雖然常看國外網站,但都是看圖看單字而已)

不知道有沒有國家地區限制....要養魚要比照原生環境的尺寸的
那樣就屌了.....一隻紅蓮燈在原生地的環境.....大約是一個足球場大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原來他們買金魚要看身分證阿...1289
我是覺得真的需要這樣的規定
國中以前的人類
殘暴程度不是一般的
相信大家國小國中時期
一定有聽過同學虐待動物

以前小學的時候我也曾經做出虐待魚類的事情
那時候和同學抽了一堆鬥魚
然後直接去飲水機用熱水加進去
他們掙扎了一陣子之後就再也不動了
在那邊覺得好玩
還有同學曾經把兔子玩到摔死
最讓我耿耿於懷的
是為了殺狗碗裡的蟑螂
拿殺蟲劑去噴
天真的小狗以為那是我要餵他吃的東西
就這樣把那幾隻噴滿殺蟲劑的蟑螂吃下去
吃完馬上就口吐白沫了....068.gif
以上行為....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
通通都是在16歲以前做的
所以他們會定這條法律也不是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