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jared0708 於 2010-3-29 22:47 發表 版友又不是全數都跟小弟購買 小弟只是管道其中之一 要推哪家傳動 也是版友個人自由 小弟並無唆使 或請求 更無付費請版友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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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9 23:2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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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yep803 於 2010-3-29 22:03 發表 關於老實說看你PO的文很累,國小老師沒教你標點符號怎用嘛?(題外話)這兩句話,是希望他能夠讓考慮其他看文章的版友, 如果這樣的好心提醒換來的是別人用評分來回敬我?那我覺淂您是在挑戰版規第17條,再來有人提到逞罰過於嚴重? 那可能也請第19條也要好好再看一遍,版規都已經說在前面了,所以要不要遵守在個人。 回覆 10# 落日餘暉 的文章 我只能說版規多看看吧,您需要把17&19條多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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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3-30 02:13 發表 我是一個過期的法律人,就看過那麼多有關法規方面的案例,對於此案十分不解。
原文章由 yep803 於 2010-3-29 12:29 發表 原文處 446706 446707 看到這個訊息不知道該說如何是好?原來評分機制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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