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廖佑佑 於 2010-3-25 15:02 發表
敢改就不要怕被抓...093.gif
PS
在座各位至少在台灣生存了18年以上...難道不了解台灣國的法律嗎....166.gif
也不能這樣說,都已經說噪音在一定的值跟排氣口水就OK 現在又說全都不行
以法律來說是法律與憲法牴觸法律就無效,那如果今天兩條法律互相牴觸
那是要以哪條為準? 基本上大家不爽的是政府把改車的當白癡
還有是台灣的法律又如何?有問題的就是要改 不然如果現在規定一條
〝車輛上的各種物品非原廠一律開罰〞如果你貪便宜裝了副廠的東西之後被開單,試問你會爽嗎??
就是大家都想說台灣就這樣台灣就這樣,自己的權力才都會睡著了
原文章由 Alson0330 於 2010-3-25 21:54 發表
只要非法改裝都改罰,
這樣對奉公守法的民眾公平,
話說台灣有合法改裝的條款嗎? 沒記錯之前有條大概的意思應該是不妨礙行車安全都可以
但還有一條是任意變造車體會開罰(記不太清楚是不是這樣說的了)
那像這樣哪條才是對的哩??
台灣什麼時候才會有專屬於改裝車的法規啊...
[ 本文章最後由 霧隱狐 於 2010-3-25 23:5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