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誤會了一件事....警巡筆錄只是一種參考性的證據,或者應該說當事人的陳述證詞,當然這個證詞事後還要加上現場的鑑定等等~才會變成有效的證據(證據能力);那麼做這個警巡筆錄要幹嘛??就是要讓你們將來雙方有所爭執時,上法院的時候,可以做為證據用,甚至幫做筆錄的警察也可以當證人.......所以說~姑且不論對方是真的失憶或是假的失憶,當他沒去對他做有利的陳述的時候,對他只是更不利而已.....so,如果將來你想跟對方打訴訟的話,拿著這份筆錄去,對你來說是會比較有希望成功的(不過當然要你的鑑定是對你有利才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