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z 於 2010-2-17 10:02 發表 ![拆擋泥板的用意1038]()
我前面也說了,即使土除原始設計不是為了後方車輛考量
我前面也說了,即使土除原始設計不是為了後方車輛考量
(一開始我就沒有反駁你說的這點吧?),但它對後噴的現象
有某程度的阻擋作用,如果說大家都能有行車餘裕,能取得
你認為合理的安全車距,我想原廠、砍掉的都不太會有問題,
而事實上,被原廠土除噴到的人不少(或者該說人人有獎?),
你可以反推行車環境是如何
在台灣,上下班的市區道路如同沙丁魚般的擁擠,我相信你看過,
一拉開車距,中間就有車進來,你告訴我如何保持車距不被噴?
也因此,我不能認同"為了好看"砍了土除的行為,就算原廠設計
那麼大一塊土除就是 0% 的後阻擋效果,你拆了也一樣是 0%,
"心理感覺"就是不同啊 (況且你想想,真的不會噴更大?)
所以還是心理感覺呀...
原廠設計不好,有人會加強,有人會砍,心態不同,造就的結果也不同,
砍土除易造成民怨也是事實,不正視,只要砍的人越來越多,早晚會因應民怨開罰,
或許連帶你會看到,台灣車廠後土除設計會被規範後方擋水性的情況出現
是呀.. 東怨西怨還是怨別人... 但這不份上面都說過了不用再多談...
重點還是回歸到促使駕駛人要有正確行車觀念中的適當距離的認知還比較實在...既能改善這件事,也能降低車禍發生風險性... 你又再一次提到安全距離,那是否停等紅燈要像 GP 賽車那樣一台台排開?
照常來說是要交錯或是一台接一台...
但是二輪車輛有所謂的車道分享的特權,但這不代表一定要做...
當要做時,本身就要有預見其可能性... 因為車輛間本來就不該靠那麼近.
顏射管引起民怨也多是停等紅燈時,就像被水、砂石噴也多是行進時(停著誰理你),
路上行進遇到顏射、砲管誰都會閃,停紅燈怎麼閃?
我說過後方有主控權吧... 停紅燈停等是從前面往後排還是從後面往前排??
有適當停等距離就要停下來了... 不是那種接近後輪貼前輪的距離...
顏射管射的是一小範圍,而且不靠太近沒感覺,停紅燈不可能離遠,被噴時要閃到哪去?
上面講過了..
噴水是一大面,當然也是可以閃--被噴到後才閃,這兩者你都要用車距來談嗎?
噴水怎麼會是被噴到才閃... 車會瞬間移動? 會被噴到才閃是被從車左右側的噴濺噴到吧....
還是騎車都一直貼著前車... 見水灘時已經來不及了...且視角沒放在遠處,那表示前車忽然煞車時也來不及了...
如果是雨天... 那更該打屁屁... 天氣都不好了還貼更近...
這又是被顏射者的錯了(要反究)? 我們應該當機立斷彎腰趴下來,或是棄車逃到人行道去?
上面說過了...
我並不是要刻意貶低自己國家形象,而是早已不抱任何期望,
坦白講,隨便路上跑一圈,我都會看到"闖紅燈"這種最基本認知
也無法遵守的人,其他更不用講了
執行面出問題.
論交通,你們常常要講車種分流很差,所以交通亂?
有沒有反過來想想,連現狀車種分流的法規都不遵守,
分流規劃和違規無關... 違規未何要叫"違"規... 這不用多說吧..
但這也是一般人很容易搞錯的思考邏輯....
憑什麼講車種分流造成交通亂? 又憑什麼講車種同流就能改善?
車速分流減少的是事故發生的成因 和改善道路面積使用效率...
上面說過了... 和違規無關...
車種分流造成闖紅燈?! 逆向?! 不是吧
車種分流不是人幹的,所以無法遵守? 我不也很努力的遵守,
除了沒有"隨心所欲"的方便外,也還OK啊
你想的方向整個沒有關聯性....
依台灣人的素質,車種同流會怎樣我說說的看法:
1.左轉待轉沒了,會出現由最外線車道直切左轉的人
2.沒有快/慢車道了,在美國,機車等同於汽車,即使一輛小 50CC 機車,
依法擁有同等路權,同樣地,它佔用的車道中,不得有其他車輛並排停等,
不得與其他車輛在同車道中並排行駛。
不是絕對... 有種概念叫車道共享... 或是車道分割...
在台灣?你等著停等時由機車填滿所有空間,合理在汽車車陣中蛇行穿梭,在二線道能塞成三、四線道的現狀,要達成太簡單
當然,你也可以提出車種同流有什麼好處,我們來檢討一下,車種同流是否真能改善台灣交通
交通就是要增加運輸效率... 利用運具與路的利用提高時效與運量...
要用車種分流...
道路面積有限... 車種分流徒增道路面積的浪費...
道路使用效益很極端... 接近0和1而已...
人在使用成本上也會評估.. 所以當油價高漲時最明顯... 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快車道使用率明顯減少...
但是機慢車的行駛部分卻塞到爆... 投入那麼多的沉沒成本的便捷路網.. 要的是閒置嗎??
旅運起點和終點都是靠停...還有必要行為是轉彎... 用車種分流徒增跨越的交織點... 稱衝突點也可以...
待轉區則是把機車放在路口... 然後說為了機車安全... 路幅有限呀...
道路面積有限... 要扶持大眾運輸要搞公車專用道... 快車道... 機慢車專用道... 自行車道... 人行道... 怎麼搞?
換來的只是一個侵蝕另一個的路權... 但死的絕對是機慢車道....
且最外側車道是個混合功能的區域.... 把一個最多數量,最高使用率的車種且只給小範圍的使用空間... 不增加危險才怪...
最常見的就是這幾個... 最常發生車禍的地點也可以去觀察....
已經白話的說明,想再深入就請自己看看交通運輸的公路部分相關書籍.
交通三要素... 教育.. 工程.. 執行(法)..
看字面簡單明瞭... 台灣都沒做好...
大家常說的亂... 機車事故結果嚴重... 機車違規多..
先論違規..
二輪不是團體.. 也不是族群... 它只是個車種,一般位階只是私人運具...
使用者之間沒有犯意的聯絡和行為之分擔... 怎麼守法者要去分擔違規者的懲罰??
權利是保障的不是犧牲的... 統計出來的只是問題的徵點,要去改善而不是禁止...
再來是事故結果嚴重....
事故是有發生的風險而不是絕對發生... 且交通本意並不是碰撞...
還有車輛間只是相對的安全性... 二輪和小型車是二輪弱勢.. 但小型車和大型車是小型車弱勢...
公路交通每個環節都是受管制的... 且是預防論不是結果論...
從監理和考照和交通安全規則的預防... 到處罰條例的處罰違規者來預防事故的發生.. 還有執法者 ...
卻又把原本要預防的果前置到因的前面...然後加諸一堆限制...
說車無法體會... 那說人就比較容易了解..
有社會..學校.. 家庭教育來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刑法來恫喝人的犯罪... 刑事訴訟法來追訴刑事責任...
但是女生是相對安全性較弱... 也是性侵害案的主要受害者...
所以來限制女生出入場所... 穿著.. 宵禁... 來說是為了女生安全...
實際上來說... 結果一定很有成效... 但這種邏輯對嗎??
現狀就是亂
不是因為順應民意而亂,是因為不守法制而亂,
所以我一向推崇要"嚴刑峻法",至少得以平亂
說那麼多,只是三要素中的執行面... 誰都知道...
但是做不到的原因又是你所謂的民怨... 很諷刺吧...
"認為"是心理狀態,更是小弟親身體驗+邏輯合理推論而導出來的結果,
是呀.. 和亞里斯多德與伽利略推論重心加速度一樣...
而你就是亞里斯多德...
當然,有時會不合邏輯的結果產生(交通真的變好了),但依現狀,
我並不抱持任何正面支持車種同流的看法,要有,也得等國人先能遵守現狀法規,
兩者無關聯... 我只能這樣說...
才能指望車種同流新制出現時也能遵守新規,硬要換,只不過改變亂象,還是一樣亂,
到時你才願意相信台灣人的素質真的很...差勁...?
我們當初就從車速分流硬要換成車種分流... 還是一樣亂....
現在政府說的萬年理由從學理還是法理都是沒道理... 卻硬要執行...
而被wto強硬開放的重車,也被強制開放路權.. 因為這是wto的附帶條件...
如果真的是那些萬年理由,政府也不可能開放,因為攸關生命安全...
但有真的發生那些情況嗎?
還有統計只是發生徵點的數據呈現.. 統計數據是有盲點的...
各國也都知道二輪的事故結果嚴重... 但是會從統計數據上去改善... 而不是禁止...
且政府還有統計的盲點在洗腦不曉得的人民....
分流後也沒比較好... 年死亡數還是大概3000人上下...
如果車種分流真的有效... 各國早就會仿效...且我們死亡人數應該是最低...
當初巴西也試辦過...但還是取消了... why? 呵呵~
還有剛睡醒... 如果闡述的有點亂.. 請自行拼裝... ^o^
[ 本文章最後由 ataidx 於 2010-2-17 11:3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