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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守法卻被開罰單?請大家給小弟意見!謝謝!

節哀吧!完全守法卻被開罰單?請大家給小弟意見!謝謝!8849
過年就是台灣警察衝業績的時候
現在警察真的是越來越扯....

幹麻不去酒店前面抓鬧事的來衝業績

那種人到處是     明明比改裝還好抓
不要輕易的用一句話去打破全盤的努力
開版的大大,要不要po一張愛車的圖,讓大家看看?

這樣子可信度才更高...

沒圖沒真相,很難讓人信服!
不管你的東西是不是100%合法.......在這邊說難聽點

台灣的法令就是非原廠就是改裝,就算你查法律的相關規定,嗯!!沒錯都合法!!!

可是你這樣做說難聽,警察還是可以開你擅自變更車體阿!!!因為這不是原廠的!!!排氣管上有廠牌的標誌嗎?!

你除了換回原廠的,不然就申訴吧,可是一旦簽名要申訴過就很難

你就是已經讓警察抓到理由了.......不要一直強調說你的東西絕對合法,如果這樣講

其他改裝的人就說她們也絕對合法阿我們也是有查阿!!,如果這種事情大家都認為這是對的話,警察就不要臨檢了阿

當警察喜歡臨檢喔.....大過年每個人都趕者回家吃年夜飯,這不是警察的問題,這是法令的問題

就算版大不是飆車族只是安分守己,改裝就已經是飆車族,警察不認識你怎知道你是不是飆車族


警察的想法就是,既然你有錢改裝表示你錢太多可以捐一些給國庫

既然改了就認命點吧!!!,有改裝就會有車禍,有車禍一定都是年輕人居多

所以.........自己想一想吧!!!,抱怨難免~~~不過還是從每個方面想看看為何要這樣?!
原文章由 RACING799 於 2010-2-4 10:17 發表 完全守法卻被開罰單?請大家給小弟意見!謝謝!2737
有改裝就會有車禍,有車禍一定都是年輕人居多


我要申訴~XD
車禍跟改裝沒有直接關聯啦~鄰居的全原廠車兩邊都犁田了,我的只有停車車殼被刮到...
不過我也是差點被老人騎腳踏車闖紅燈害到出車禍的年輕人190.gif
停在路邊的大撞過的車,我很少看到很明顯是改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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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情不要來摸鵝公主、因為她是拎北的而不是你的!!
車的價值不在你有沒有改、而是你有多愛她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
資料維護:臺北市監理處
日期:2009/2/27
臺北市監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車輛管理科
發稿日期:98/02/27
聯絡人員:郭重佑
聯絡電話:2762-785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共669字)

最近道路上常有看到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的酷炫亮麗,並發出巨大聲響馳騁街頭,臺北市監理處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如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

以常見改裝機車排氣管為例,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後,將資料傳送臺北市監理處,即會通知該車辦理臨時檢驗改正,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除可罰鍰外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臺北市監理處去(97)年就機車改裝排氣管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至於機車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市民可提供噪音過大車輛經常出沒地點予環保機關,以利該機關現場進行蒐證與舉發事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惟其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如「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外機車排氣管角度過大影響後方騎士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彙整各監理機關意見報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條文,以降低社會大眾之不良觀感並減少用路人之不便及困擾。

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本處,本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檢舉管道如下:

郵寄至(10561) 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
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處長信箱(gc_mvo@mail.taipei.gov.tw)
至市長信箱反應,網址為https://contact.taipei.gov.tw/
洽詢電話:2762-7852(監理處車輛管理科)

的確是可以開你這條沒有消音器,但是他從何處判斷你沒有消音器呢?

真的要申訴到底!
可以申訴~
小弟有寄過文件和申訴
拖了快2個月~
中間你會一直收到妳的申訴函被轉來轉去某單位的通知
最後會寄來一張說撤銷罰單甚麼之類的通知單
這樣即可~
原文章由 hightemp02 於 2010-2-4 02:47 發表 完全守法卻被開罰單?請大家給小弟意見!謝謝!817
「不管聲音是大是小,你的排氣管就是沒有消音塞,單子就開了你就簽名吧!」

當下你可以問他從何看出沒有消音塞?

再請問他消音塞該裝在何處?   

那依照他的講法只要當下沒有檢驗噪音的儀器

然後有裝上他所謂的消音塞 就不用被開單嘍?


他們的態度就很令人反感,一看到改裝車,馬上叫同事過來拍照,我就尋問哪邊有問題嗎?
他們就說我沒裝「消音塞」!我就發動機車給他們聽,(聲音很小聲)他們就說 不管聲音是大是小!你就是沒有裝消音塞!
在他們的認知裡!改裝排氣管就等於沒裝消音塞!
我就問他們是如何判別我的排氣管沒有裝消音塞!他們說從管口看進去,裡面是空的!就是沒有裝!
他們說原廠管都會有消音塞的!當下我就很好奇,有些原廠管,管口極小,且出口還下彎,他們又是如何從管口來作判別?

老實說,這樣子的判別讓我很不服氣,我當場請他們找專業人員及環保單位來現場!
我願意配合現場做分貝檢測!但他們就說他們沒有專業人員也沒有機器可以幫我測!他們就叫我不要浪費時間!
當下我真的很無言,他們就把紅單丟給我,說要簽不簽都隨便你!你不簽我們也是寄到你家去!
然後他們就繼續攔車就不理會我了。我當然也是只好把紅單先簽了,先把紅單收起來看之後該怎麼處理。

所以我才會這麼苦腦來尋問大家的意見!
原文章由 hightemp02 於 2010-2-4 10:42 發表 完全守法卻被開罰單?請大家給小弟意見!謝謝!5842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
資料維護:臺北市監理處
日期:2009/2/27
臺北市監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車輛管理科
發稿日期:98/02/27
聯絡人員:郭重佑
聯絡電話:2762-785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共669字)

最近道路上常有看到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的酷炫亮麗,並發出巨大聲響馳騁街頭,臺北市監理處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如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

以常見改裝機車排氣管為例,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後,將資料傳送臺北市監理處,即會通知該車辦理臨時檢驗改正,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除可罰鍰外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臺北市監理處去(97)年就機車改裝排氣管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至於機車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市民可提供噪音過大車輛經常出沒地點予環保機關,以利該機關現場進行蒐證與舉發事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惟其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如「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外機車排氣管角度過大影響後方騎士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彙整各監理機關意見報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條文,以降低社會大眾之不良觀感並減少用路人之不便及困擾。

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本處,本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檢舉管道如下:

郵寄至(10561) 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
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處長信箱(gc_mvo@mail.taipei.gov.tw)
至市長信箱反應,網址為https://contact.taipei.gov.tw/
洽詢電話:2762-7852(監理處車輛管理科)

的確是可以開你這條沒有消音器,但是他從何處判斷你沒有消音器呢?

真的要申訴到底!


他們是從肉眼來做判斷,他們是說從排氣管管口看進去,如果是空的就是未裝消音塞!
後來我有再去幫我改裝的車行尋問,車行是跟我說我的排氣管消音設備完全正常,也沒有損壞之情況,並且給我最新的條文修正影本98年12月29日交通部、內政部函,受文者:台灣二輪部品商業促進協會,其中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之排氣管檢驗標準,我的排氣管完全都有合乎規定!

我是覺的他們是故意開罰這種極為糢糊的灰色地帶,大部份的車友也可有能因改裝而自知理虧,都大部份的乖乖接受紅單!
我就是知道排氣管會越來越刁難,除了管口水平外,我還特別換一支聲音極靜的排氣管,原因就是不想要惹事生非!
但我真的無法忍受為了積效而這樣子的開罰!我不飆車沒違規交通規則,行車也絕無擾亂其他行車或行人,努力的守法,卻還被開罰,我真的無法容忍!

一方面也是想以大家的經驗來協助我,畢竟要申訴就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希望一次就可以申訴成功!
我也非常的謝謝大家提供這麼多意見給我!真的!謝謝!

謝謝您提供處長信箱給我,如果我監理站那邊的申訴未過,我立即將資料寄至信箱設訴!
警察是保護人民的,現在都變得好像專門欺負老百姓,不去抓壞人,只會刁難我們好人。之前晚上12點多跟朋友去公園聊天,被臨檢,叫我們趕快回去,不然就請我們去警察局坐,心想我們又沒犯法,而且也滿18歲了,他管的還真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