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戴爾標錯價事件判決首例出爐:不需依約出貨

来源: 夜小毛 2010-1-22 10:5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15 3294
去年戴爾網路商店標錯價引發消費糾紛事件,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首例,駁回消費者請求,戴爾不需依錯誤標價出貨。對此,消基會認為該裁決仍屬個案,不可一概而論。


去年戴爾網路商店因兩次標價錯誤,吸引國內大批消費者網路下單,因事後戴爾處理不當引發國內消費者民怨。其中消基會、消保會、公平會均介入調查,雖然戴爾祭出補償方式,但仍無法完全平息民怨。因此有消費者循法律途徑,要求戴爾依法屢行買賣約定。


這世界沒天理了~這樣都可以不用出貨~那網路上要下標幹麻~這一定有官商勾結~實在五告夭壽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20 紅利點數 +10 收起 理由
愛車之竿 + 10 + 10 法官是鄉民XD
st91h30 + 5 沒天理、沒天理 ( 樂 ♥ )
love6884 + 5 沒天理+1!!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0 紅利點數 +10

收藏
收藏0
希望各位發文者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觸犯法律

脆弱俱樂部~

網友回覆15

跳到指定樓層
嗯.....
我覺得戴爾本來就不用賠
只是不小心標錯價錢.又不是說超收錢(他本來就不欠你)
有這種心態的人.只能說[投機取巧]
打個比方好了:今天你去加油.多給了1000
你會去要回來嗎?(你現在身分大概就是戴爾)
如果加油員(消費者)不給你
你會摸著鼻子乖乖走人嗎?

最後還是一句:戴爾本來就不欠你

回覆 2# 綠眼青蛙 的文章

一次錯誤的話我同意是不用賠,人有錯蹄馬有失手?(嘿~故意寫錯的喔!別指正我084.gif )...

問題是呆鵝(不是y牌的呆鵝啦166.gif )在台灣區錯標價已經不是第一次.
而是好幾次.093.gif

上上一次的錯價隔沒幾天又再錯一次......而且全球呆鵝出錯標價次數也是全世界第一多.....105.gif

一而再再而三的話不給它教訓大概是學不乖....099.gif

[ 本文章最後由 foxmuder 於 2010-1-22 11:23 編輯 ]
之前不是哪個車商因為廣告標錯最後還不是要照廣告上的價錢賣!!
網路購物之前也是有這樣的例子
個人認為應該要賠吧!!
一曲默塵奏糜音 千里一瞬茫無盡
命終死厄魂斷亦 勸君路遙望好走

意外總發生在瞬間! 就像惡魔總是躲在細節中一樣!
只要一個環節錯了 你就會像我一樣
@@ 我的手哩....
原文章由 綠眼青蛙 於 2010-1-22 11:09 發表 戴爾標錯價事件判決首例出爐:不需依約出貨1455
嗯.....
我覺得戴爾本來就不用賠
只是不小心標錯價錢.又不是說超收錢(他本來就不欠你)
有這種心態的人.只能說[投機取巧]
打個比方好了:今天你去加油.多給了1000
你會去要回來嗎?(你現在身分大概就是戴爾)
如果加油員(消費者)不給你
你會摸著鼻子乖乖走人嗎?

最後還是一句:戴爾本來就不欠你

其實我看不太懂你的比喻
如果我多給1000
我會要回來
因為我會再付完錢的當下
檢查剩多少錢

今天戴爾出包了
自己沒有馬上發現
是能怪誰?
只能怪他自己作業疏失

犯錯就是犯錯
況且他是知名大廠
更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聲譽負責

就像小毛說的
如果他可以不用負責
若其他網拍下標後
消費者不付款
那東西算誰的?
也是要業者自己摸摸鼻子嗎?
今天若有人棄標
也是業者不追尋法律責任罷了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這件事的最後,消費者方面若沒有匯款,最後應該是不會判賠

[ 本文章最後由 cheneric811 於 2010-1-22 11:32 編輯 ]
戴爾標錯價事件判決首例出爐:不需依約出貨5392
不需依約出貨,應該有一個界定範圍...
如果只是消費者下單,但是戴爾方面尚未審核訂單即發現標價錯誤,那麼戴爾可以退回訂單,不需出貨。
如果消費這下單之後,戴爾也審核訂單通過,那麼可能就要確定訂購單上合約內容如和界定「出貨」這個動作。

「交易」成立的定義是「銀貨兩訖」,如果只有銀,沒有貨,那就不算「完成交易」;沒有完成交易之前,買方與賣方其實都有反悔的機會...只不過戴爾的招牌太大,發生這種問題很容易被注意...

另外一方面,因為標價的關係,戴爾方面可能還有詐欺方面的刑事責任要釐清...用標低價的方式吸引消費者上門,最後卻不以其標價出貨給消費這,這樣的動作可能涉及詐欺...

[ 本文章最後由 cockroch 於 2010-1-22 11:30 編輯 ]
改車的最高境界:好像有改又說不出哪裡怪

回覆 6# cockroch 的文章

  銀獲兩訖是「現金基礎」的說法,這只在小規模公司適用。像戴爾這種有會計師的大公司,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基礎用「權責基礎」。賒銷不算銷貨?大公司買賣不可能拿出現金的。

  如果在網頁上標明公司保留變動價格的權力,那戴爾公司可不用負責。但在下覺得這錯誤應該要負責,不然只要價格有問題,公司更改後道歉就行,消費者能安心交易嗎?

  不過由於金額龐大,按照比例原則,可以做出相當賠償就好,不用負全責。

[ 本文章最後由 shiyoo123 於 2010-1-22 11:43 編輯 ]

回覆 6# cockroch 的文章

喔~~這部分我真的沒想到!!
這的確有可能構成詐欺!!
真是又上了一課!!
一曲默塵奏糜音 千里一瞬茫無盡
命終死厄魂斷亦 勸君路遙望好走

意外總發生在瞬間! 就像惡魔總是躲在細節中一樣!
只要一個環節錯了 你就會像我一樣
@@ 我的手哩....
原文章由 shiyoo123 於 2010-1-22 11:34 發表 戴爾標錯價事件判決首例出爐:不需依約出貨4049
  銀獲兩訖是「現金基礎」的說法,這只在小規模公司適用。像戴爾這種有會計師的大公司,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基礎用「權責基礎」。賒銷不算銷貨?大公司買賣不可能拿出現金的。

  如果在網頁上標明公司保留變動價格的權力,那戴爾公司可不用負責。但在下覺得這錯誤應該要負責,不然只要價格有問題,公司更改後道歉就行,消費者能安心交易嗎?

  不過由於金額過大,按照比例原則,可以做出相當賠償就好,不用負全責。

這提醒了小弟一件事情,就是戴爾在訂購須知這方面的資訊是否有公開透明。
剛剛查了一下戴爾的一些條款,看到了這麼一條:
10.5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引用的條款出自台灣戴爾的戴爾線上政策

不過該條款當中,好像看不到明顯的免則聲明...

但是狡猾的戴爾卻把免則聲明放在網站的使用條款這邊,其中有個項目是這樣寫著的:

免除責任之情況

即使戴爾公司、其代理人、或其雇員知曉此損害、經濟損失、或花費之可能性,戴爾公司亦不對任何無限制、直接、間接、特殊、或必然之損害,或因以下原因而起之經濟損失及/或花費負責:

   1. 任何因連結、使用,不當連結、不當使用本網站,或因依賴本網站內容而遭致之損失;
   2. 任何系統、伺服器、或連線之當機、錯誤、遺漏、中斷、延遲傳送、或受電腦病毒之侵害所招致之損失;
   3. 任何因連結或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連結網頁所招致之損失;
   4. 任何商家或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所引起之損失。


這應該就是戴爾脫身用的聲明吧...

[ 本文章最後由 cockroch 於 2010-1-22 11:57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shiyoo123 + 5 解說詳細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改車的最高境界:好像有改又說不出哪裡怪
D3LL是什麼?可以吃嗎?
這個判決不意外
我現在已經不看D3LL的東西了戴爾標錯價事件判決首例出爐:不需依約出貨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