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公路土地有它的特性,沒使用效益就是0,反之就是1,效益極端...
用車種分流很容易會使公路閒置...油價高漲時更明顯... 從平面道路到高速公路皆然...
這樣投入高沉沒成本的路網晾在那邊有啥效益...
擁擠時為了疏導也是相同概念,盡量充分的利用公路面積.. 才有道路分享分割的概念...
但這個小島走的方向已經走偏了...
說照理論的目的導向也不是... 說要照單路線單純化的種類導向也不是...
搞的現在路權很複雜...
全世界基本的公路規則也只有台灣這樣搞....
舉例來說... 機車停等區是從是日本學來的...
日本的機車停等區限的是車種... 目的是車種的機械特性而設...
來到台灣還要看車種再看排氣量... 設這個的目的到底是因為機械特性還是排氣量....
目地搞不清楚....
但是種種的問題都來自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1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這條主要規避的就是"禁行機車"這個標誌...
當時匆忙臨時修訂的...
私下問過某某參予會議的官方代表... 問到上述和一些問題時,像是550cc的門檻,他也回不出為什麼,只能說當時立法倉促,有待改進...
[ 本文章最後由 ataidx 於 2010-1-18 07:17 編輯 ] |